EB-1C跨国高管绿卡
EB-1C 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的三种类型的其中一种,是跨国公司杰出高管/经理申请的绿卡。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即美国雇主)是EB-1C绿卡申请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EB-1C绿卡申请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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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绿卡成功案例展示
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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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绿卡申请指南
EB-1C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允许家属随从
EB-1C允许公司内部的调动人员将其家人带到美国。此外,在调整身份后,其家人有资格申请就业许可合法工作或其子女(针对21岁以下的L2儿童)可以在美国可以上公立学校(针对21岁以下的L2儿童)。
无需劳工证书(PERM)
雇主要赞助受益人移民不需先证明该岗位聘用不到合格的美国工人,从而大大加快了签证申请流程,并最终使外国人可以更快地获得无条件的绿卡。
EB-1C受益人大多持有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所以可以在等待EB-1C裁决时继续在美国工作。
雇主支持
雇主是EB-1C申请的请愿人,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是绿卡受益人。
无需个人投资
与EB-5投资移民不同,EB-1C的受益人不需要投入大量资本,其业务也不需要创造就业机会。
EB-1C绿卡对雇主的要求包括:
雇主公司必须是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内和境外都有机构,符合移民局对“合格公司关系”的定义。
这种“合格公司关系”的要求一般来说是:
境内外机构间要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递交申请的美国境内公司需要是境外机构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在这些关键词定义上移民局都有非常明确的标准。
雇主的公司在美国境内和境外的机构都有在正常运营。这种正常运营是指要有经营效益的,是真实存在的业务,而不只是挂名或代理。
提出申请的美国公司需要已经存在一年以上时间。
注意:移民局并没有对公司规模做出规定,所以EB-1C的受益人不需任职于知名大型跨国企业,只要是真实运营的且符合上述三点要求的公司,都有机会为外籍高管申办EB-1C绿卡。
EB-1C对外籍主管或经理的要求包括:
在递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合格关联公司工作;
并且在美国公司内需要担任高级经理或高级行政主管,并履行高级别管理性职能、决策性职责;
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也都需要与这些高级别职位相符。
注意:单纯的只是老板、股东、法人这类身份没有参与到公司日常的运营管理中,是不符合EB-1C的申请标准的。
1. I-140职业移民申请表格
审理时间约20个月左右。如收到RFE补充材料通知,移民局会给30到90天时间允许律师补充材料回复。可另外填写I-907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申请表格,移民局将在15个自然日内将EB-1A申请审阅完毕给出结果。
2. I-485调整身份
I-485/DS-260
境内申请人:I-485即绿卡申请。国务院和移民局每个月会更新接下来一个月的排期情况,排期排到即可递交I-485申请。绿卡审批时间目前约6个月年左右,有一定概率随机被移民局要求进行面试。
境外申请人:排期排到需要递交DS-260在美国驻海外使领馆申请移民签证,进入美国之后再拿绿卡。
母公司文件: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总公司业务活动证明、过去3年的纳税证明、财务报告、总公司的产品/服务介绍、推广材料、网站、办公环境照片等。
子公司文件:
公司文件、营业执照、银行账单、办公租约、照片等。
个人文件:
身份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证明、业绩荣誉证书等。
母公司和子公司两者之间隶属关系的材料。
$700 | |
$ 750 – $1,140 | |
生物辨识材料费 (录指纹) | $80 |
I-907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加急费 (可选) | $2,500 |
如果申请人的I-140 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的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能有资格分别以 E-14 或 E-15 移民身份申请进入美国。
Q:雇员/高管可以为自己递交EB-1C申请吗?
不可以。EB-1C申请必须由雇佣该高管的美国公司作为申请人并出面担保提交移民申请。而在EB-1C申请中,雇员是申请的受益人(Beneficiary)。
Q:EB-1C移民申请与L-1A工作签证之间的区别?
L-1A是非移民签证/工作签证,而EB-1C是移民签证/绿卡申请,均适用于赴美或者在美的跨国公司高管。L-1A和EB-1C最主要的区别在于EB-1C可帮助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同时,拥有L-1A非移民签证并非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美国公司可以为高管申请L-1A或者EB-1C其中一个,也可以同时或者先后申请L-1A或EB-1C。关于L-1A与EB-1C之间关系的详细解释,可参考文章:企业高管绿卡/签证系列:EB-1C与L-1A之间的联系。
Q:申请人是否必须先获得L-1A工作签证才能拿到绿卡?
拥有L-1A非移民签证并非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EB-1C移民签证在要求和条件方面同L-1签证有某些相似之处和联系,很多申请人以为在EB-1C申请前必须拿到L-1A签证,但这其实是一个误区。MT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中,有大部分申请人是选择通过先拿L-1A签证,在适当时机时再递交EB-1C申请移民。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EB-1C前一定要申请L-1签证。符合EB-1C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L-1阶段,直接由其美国公司为其提出职业移民申请。
Q:美国公司的业务必须与国内公司一致吗?
不需要,美国移民法没有规定两地业务必须一致。美国境内的公司符合美国当地的法律要求即可。
Q:如果我通过EB-1C拿到绿卡,是永久绿卡还是临时绿卡?家人是否可以一起拿绿卡?
通过EB-1C申请拿到的是永久绿卡,高管的配偶以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一起申请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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