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大学学术诚信申诉指南
天普大学(Temple University,或译为坦普尔大学),位于美国东岸宾夕法尼亚州费城的一所州关联性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亦为美国国内顶尖的教育中心之一。然而天普大学虽受宾州政府州款补助,但其校保有私立学校独立运作不受州政府支配的模式。其提供464种学位课程,包括149项学士、148项硕士、65项博士学位和7种专业学位课程。天普大学创办于1884年,至今已有超过130年的历史,被称为“费城三大名校”(另外两所是宾夕法尼亚大学,卓克索大学),又是宾夕法尼亚州“三大公立大学”之一(另两所为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匹兹堡大学)。学校共有学生39,000名,国际生1500名,是美国面积第36大的高等学府,历届至今共有约273,000名毕业生,其中约7,300名来自全球162个国家和地区,并于1965年,成为宾州高等教育系统的成员。 创校者Russell H. Conwell对于当时的大学课程,只传授给富有或是享有特权的上等社会份子感到相当不平,因此有成立一所“机会均等”(Equal Opportunity)大学的构思。目的无非是想提供年轻学子均等受教育的机会,以鼓励年轻朋友努力追求真理,进而踏实地去实践个人的梦想。另外,天普大学最特殊的一点即是在美国本土之外,另有二个海外校区,一个在意大利的罗马,一个在日本的东京,可见其保有相当大的文化融合力。
天普大学学术诚信行为准则
学术不诚实和不当行为(Academic dishonesty and impropriety):
A. 抄袭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通过转述或直接引用他人已出版或未出版的作品,还包括未确认的材料使用由从事销售或分销的其他人或代理机构准备学期论文或其他学术材料。
B. 作弊包括但不限于:
(1)在以下情况下使用任何未经授权的协助参加测验、测试或考试;
(2)使用超出这些来源的来源经讲师授权撰写论文,准备报告,解决问题问题,或执行其他任务;
(3)购买,不属于大学教职员工的作品;
(4)从事任何明确禁止的行为由教师在课程大纲,作业或课堂讨论中;
(5)或以其他方式从事给予学生不公平学术的行为优势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或来源的制造,重新提交已提交用于其他学术要求的作业,而无需事先授权或其他类似行为。
C. 协助、拉拢或鼓励他人从事欺诈行为,或作弊。
天普大学学术诚信处理流程
过程审查会议(Process Review Meeting)
1.过程审查会议是学生行为管理员与下列人员之一之间的非对抗性会议;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投诉人或受害者。目的是让参与者了解学生的行为过程。
2.过程审查会议的通知将包括安排会议所需的信息以及指控的书面通知、支持指控的指控摘要以及有关纪律听证程序和学生守则的信息。该通知还将通知被指控的学生或学生组织,个人顾问可以以非活动角色出席过程审查会议。被告学生或学生组织必须参加本次会议。如果被指控的学生或学生组织没有参加过程审查会议,纪律程序将继续进行。
3 . 被指控的学生或学生组织和学生行为管理员将开会审查指控、针对被指控的学生或学生组织的指控、对指控的可能制裁、听证程序选项和程序,以及将提供的任何可用信息。
4.学生行为案件中的投诉人也有权参加过程审查会议。投诉人和学生行为管理员将开会审查针对被指控学生或学生组织的指控和指控、对指控的可能制裁、听证会程序选项和程序,以及将在听证会上提供的任何可用信息。在本次会议期间,投诉人可以有一名个人顾问与他们一起出席。如果投诉人选择不参加流程审查会议,纪律程序将继续进行。
5 . 如果学生行为管理员根据流程审查会议得出结论,没有正当理由对学生或学生组织提出指控,他们可以在诉讼程序的任何阶段撤销指控。
6.学生行为管理员可以利用过程审查会议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信息来保证使用替代解决方案(例如,冲突教育、调解)。只有当所有相关方都同意学生行为管理员概述的替代解决方案的条款时,这才会作为解决方案提供。如果替代解决方案成功并且所有条款都已完成,则纪律指控将被驳回。如果替代解决方案不成功,纪律指控可通过普通行为程序解决。在涉及涉嫌违反大学预防和解决性行为不端政策或第 III.C.5 条的事件中,不提供替代解决方案。
7.学生行为管理员将确定适当的听证程序。在确定合适的听证机构时,学生行为管理员将考虑潜在制裁的严重性和事实争议的复杂性。
举报人(Referrals)
1.任何人都可以就学生行为提出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向 SCCS 学生助理院长 Megan Patrick ( megan.patrick@temple.edu ) 提交投诉。直接向其他校园资源(校园安全服务、大学住宿和住宿生活、健康资源中心、Title IX 协调员、教师等)提出的投诉可能会转发给 SCCS 进行审查。任何投诉应在事件发生后尽快提交。
2.学生行为管理员可以进行调查,以确定投诉是否有道理和/或是否可以在学生行为管理员可接受的基础上,在相关各方相互同意的情况下以行政方式处理。这种处置应是最终的,不得有后续程序。
3.学生行为管理员负责确定是否对违反学生守则的学生或学生组织提出指控。行为指控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被指控学生的坦普尔大学官方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是学生组织,通知将发送到该组织选出的学生会长的天普大学官方电子邮件地址。在性侵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和跟踪案件中,行为指控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受害者的坦普尔大学官方电子邮件地址。在通知学生或学生组织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我们将采取合理措施安排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
4.在指控得到解决之前,任何被指控的学生都不得毕业。
5.如果被指控学生或被指控学生组织承认违反校规,但不同意处分,将举行后续听证程序以确定处分。
6. 学生准则下的所有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学生的天普大学官方电子邮件地址。
董事会听证会(Board Hearings)
1 . 学生行为委员会的听证会不使用适用于刑事或民事法庭的规则。
2 . 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应私下进行。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投诉人及其个人顾问(如果有)应被允许参加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的整个部分(不包括审议)。是否允许任何其他人参加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应由学生行为管理员自行决定。
3.如果一个事件或多个相关事件引发多项指控,学生行为管理员可自行决定并出于公平和效率的考虑,安排一次或多次听证会并听取考虑到具体情况,它们以任何适当的顺序排列。
4.如果个人是大学社区的成员,将通过他们的天普大学官方电子邮件地址联系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投诉人和所有大学证人与其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5 . 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和投诉人可以出于正当理由对主席的选择提出质疑。主席的姓名将包含在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通知中,并且必须在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日期前至少 72 小时收到质疑。学生行为管理员将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接受或拒绝。
6.在听证会开始时,被告学生、学生组织和投诉人可以出于正当理由质疑学生行为委员会的任何学生、教职员工、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中立者的成员资格,如果任何。主席将接受或拒绝他们认为适当的挑战。
7.在涉及一名以上被告学生、投诉人或学生组织的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中,学生行为管理人可酌情允许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单独或联合举行。
8.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和投诉人有权获得他们选择的任何个人顾问的协助,费用自理。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和投诉人也可能有父母或配偶出席所有听证会。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和投诉人有责任在学生行为委员会的任何听证会上提供他们自己的信息。学生应选择一名其日程安排允许在预定日期和时间出席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的人作为个人顾问。由于个人顾问的日程安排冲突,通常不允许延迟。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和投诉人必须将任何家长的姓名通知学生行为管理员,至少在听证会前两个工作日的配偶或个人顾问。如果学生未能在上述参数范围内将任何父母、配偶或个人顾问的姓名通知学生行为管理员,则个人的参与将由学生行为管理员自行决定。
9.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投诉人和学生行为管理员可以向学生行为委员会提供证据,包括安排证人提供相关信息。如果合理可能,学生行为管理员将尝试安排可能的证人出席,这些证人是大学社区的成员,并且在学生之前至少两个工作日由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和/或投诉人确定举行董事会听证会。所有证人通知将通过天普大学的官方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给大学社区的成员。证人将向学生行为委员会提供信息并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和/或
投诉人由对方或其他证人回答。这将由学生行为委员会进行,此类问题直接向主席提出,而不是直接向证人提出。这种方法用于保持教育特性并避免产生对抗性环境。关于是否会收到潜在信息的问题应由学生行为委员会主席自行决定。最终,被告学生有责任确保他们希望代表他们出庭的证人了解预定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SCCS 将为任何证人出席预定听证会提供合理便利,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和视频会议。
10 . 被指控的学生或学生组织不会被迫作证,并且不能从被指控的学生或学生组织未能作证中得出任何推论。任何人都不会被迫提供可能使自己入罪的证词。
11.相关记录、证物和书面陈述(包括在听证会制裁阶段的影响陈述,如果有的话)可能会被主席酌情接受为信息,供学生行为委员会考虑。被告学生或学生组织良好品格的证据通常只会在听证会的任何制裁阶段被接受。
12.所有程序问题将由学生行为委员会主席与包括学生行为管理员在内的适当人员协商后解决。
13.在所有听证会开始时,学生行为管理员将提醒所有听证会参与者,他们有义务向学生行为委员会提供准确和真实的信息。学生行为委员会将进行质询并评估证词和任何其他证据。学生行为委员会将确定被指控的学生或学生组织是否违反了学生守则。如果学生行为委员会确定学生违反了学生守则,学生行为委员会将建议对大学守则管理员进行制裁。学生行为委员会,如果由多人组成,将通过简单多数票作出决定。如果学生行为委员会成员的投票结果相同,则应认定没有违规行为。
14.学生行为委员会的决定应基于被指控的学生或学生组织是否更有可能违反了学生守则。
15.学生行为委员会之前的所有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都应有一份记录,其中可能包括录音。审议不得记录。该记录应为大学的财产。
16 . 被指控的学生或学生组织在学生行为过程的所有阶段都必须出庭。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投诉人和大学将在预定的听证会时间安排所有证人和证据。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投诉人或大学工作人员未能出庭可能会导致在他们缺席的情况下举行听证会并就指控达成决定。当学生行为管理员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已通过坦普尔大学官方电子邮件地址发送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通知时,如大学记录所示,未能出席会议或听证会是不合理的
因未收到通知而提出索赔。学生有责任立即通知大学地址的任何更改或通过 TUPortal 进行适当的更改。
17.根据学生行为管理员的单方面判断,学生行为委员会可以考虑对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投诉人和/或其他证人的人身安全、福祉和/或对质的恐惧。听证会通过:提供单独的设施、使用可视屏幕和/或允许通过电话、可视电话、视频会议、视频录制或其他方式参与。
18 . 如果发现被指控的学生或学生组织违反了学生守则,教师或行政部门可以就制裁向学生行为委员会提出建议。
19.学生行为委员会将在其审议结束后提出调查结果和建议。
20.听证会随即结束。
21.如果学生行为委员会确定被指控的学生和/或学生组织违反了学生守则,学生行为委员会应向大学守则管理员建议制裁。大学准则管理员在确定和实施制裁时应考虑学生行为委员会的建议;但是,制裁应由大学准则管理员确定和实施,并且大学准则管理员不限于学生行为委员会成员推荐的制裁。
22 . 在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之后,学生行为管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指控的学生、团体和/或组织有关决定和实施的制裁(如果有)以及有关上诉的说明(第 IV 条 E) .
23 . 如果行为事项涉及暴力犯罪的指控,如《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FERPA”)所定义,大学准则管理员还将告知原告最终结果。
24 . 如果行为事项涉及守则第 III (C) 5 条所定义的性侵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跟踪或性剥削的指控,将在被指控学生的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害者。
由指控引起的任何纪律程序的结果和做出决定的理由;
如果需要,对结果提出上诉的程序;
结果成为最终结果之前对结果的任何更改;
任何上诉后或上诉期结束时的最终决定和制裁(如有)。
25 . 如果行为问题涉及学生组织,听证结果的通知将提供给相应的大学官员,为学生团体以及该组织的国家总部(如果存在)提供建议。
上诉(Appeals)
1. 学生行为委员会或大学准则管理员做出的决定可在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被指控的学生或学生组织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此类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生行为管理员。在性侵犯、家庭暴力、约会暴力、跟踪和/或性剥削的情况下,原告(“原告”)有权对学生行为委员会或大学准则管理员的决定提出上诉或回应被指控学生或学生的决定组织的呼吁。被指控的学生或学生组织可以回应指控者的上诉。
2. 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或指控者可以在学生行为管理员向学生发送上诉后五个工作日内回应对方的上诉。
3. 如果上诉充分解决了第 IV.E4 条所述的两个理由中的至少一个,学生行为管理员将审查上诉和任何答复并将其转发给上诉委员会。
4. 上诉仅限于审查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的记录和支持文件,以确定是否:
A. 存在严重妨碍就案情进行全面和公平听证的程序缺陷;
B. 存在足以改变在最初听证时不知道和不可能知道的决定的新证据。
5. 上诉委员会将审查上诉和学生行为委员会听证会的记录。
如果上诉委员会不建议维持原决定,上诉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行动:上诉委员会将把案件退回给学生行为委员会进行新的听证会;如果上诉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决定不知道足以改变决定的新信息,并且在最初的听证会时上诉人也不可能知道,上诉委员会将退回案件以进行新的学生行为委员会前的听证会。
6. 上诉委员会的程序没有记录。
7. 学生行为管理员应将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指控的学生、团体和/或组织以及投诉人,不得再提出上诉。
学生未决上诉的状态(Status of a Student Pending Appeal)
1. 已被大学准则管理员开除或停学的学生的学业状态在完成上诉程序之前不得更改,除非学生准则第 III.B 条规定. 一般来说,假定学生可以参加任何大学注册或认可的俱乐部或
组织活动,或任何大学赞助的计划、活动或相关事件,等待上诉程序完成。但是,大学准则管理员或其指定人员可自行决定禁止学生 (1) 居住或出现在大学宿舍中或 (2) 参加任何大学注册或认可的俱乐部或组织活动,或任何大学- 赞助的计划、活动或相关事件等待上诉程序完成。
2. 在解决所有内部申诉之前,纪律处分程序的结果不会成为最终结果。
对申诉有疑问或需要帮助的同学,阡陌将提供完善的培训指导,帮助同学们把握最后的机会。
学术诚信问题处理方法
阡陌的联合创始人以及首席法务官 John Fellas,任教于纽约大学法学院,日常工作包括主持NYU的校园法庭,包括学术诚信听证会,对在校学生相关案件有着丰富且独到的经验及视角。外加阡陌团队数十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能够帮助学生在第一时间分析案件的利弊,提供解决方案。阡陌律师团队负责确保每个案件的证据链完整且有效,翻译团队负责辅助完成证据的中英文翻译整理工作。阡陌在近年来有着无数成功帮助同学减轻及撤销学校处罚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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