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奈尔大学(英语:Cornell University)是一所位于美国纽约州伊萨卡的私立研究型大学,是美洲大学协会的十二个创会成员之一,及NCAA体育赛事联盟常春藤盟校的成员。学术诚信不仅体现在正式的课程作业中,而且体现在与教育过程有关的所有大学关系和互动中,包括对大学资源的使用,康奈尔大学期望他们的每一位同学都能做到学术诚信。
学术诚信条例
一般责任
(General Responsibilities)
- 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歪曲他或她的工作。
- 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欺诈或不公平地提高他或她的学术地位。
- 一个学生应拒绝成为另一个学生未能违反学术诚信行为的一部分。
- 学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违反学术诚信的原则。
违规行为例子
(Examples of Violations)
以下行为是违反《学术诚信守则》的活动的例子,其行为人将受到《守则》规定的诉讼。
- 故意将他人的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
- 在考试、论文或任何其他学术工作中使用、获得或提供未经授权的帮助。
- 伪造数据以支持实验室或现场工作。
- 伪造签名,以证明完成课程作业或向研究生院推荐。
- 通过囤积或损坏图书馆资料,不公平地提高自己的学术地位。
- 虚报自己的学术成就。
课程具体准则
(Specific Guidelines for Courses)
- 考试
在课堂考试期间,任何学生不得使用、给予或接受考试中或监考老师未给予的任何帮助或信息。任何学生不得为其他学生参加考试。从分发带回家的考试到学生提交评分期间,学生不得与课程教授和助教以外的任何人员就考试进行协商。学生有责任了解考试的条件。
- 课程作业。
我们鼓励学生之间讨论课程内容,并互相帮助,以掌握课程内容,但任何学生都不应该在做课程作业时得到帮助,因为课程作业的目的是测试他或她在没有他人帮助的情况下能做什么。将他人的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是抄袭行为,也是对本守则的违反。如果材料来自于公开的来源,学生必须清楚和完整地引用这些材料的来源。由学生提交并被教师用于确定课程成绩的作品,不得由该学生在第二门课程中提交,除非这种提交得到第二门课程的教师的事先批准。如果一个学生在两门或更多不同的课程中同时提交全部或部分相同的作业来确定成绩,那么所涉及课程的所有教师必须批准这种提交。
以上内容均来自康奈尔大学学术诚信守则,具体内容详见:康奈尔大学学术诚信守则
学术诚信违规处理流程
报告 (Reporting)
学生和工作人员发现明显的违规行为时,应向负责该课程的教师或相关听证会的主席报告此事。主席负责确保学校或学院的所有成员知道应该向谁报告。
初级听证会
(Primary Hearing)
- 举行听证会
初级听证会由教职员工举行,除非教职员工可用的惩罚措施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教职员工可以直接将案件提交给听证委员会。
- 通知
如果经过调查,可能包括与学生的讨论,教职员工认为学生违反了学术诚信守则,教职员工应向学生提出指控。该指控应包括在教员注意到被指控的违规行为后,尽快举行初级听证会的通知,但至少要提前一周通知学生。经双方同意,这一通知期可以缩短。控告书中还应包括提供司法法典顾问的通知。
- 组成
在初级听证会上,以下人员应出席:有关教员,有关学生,以及第三方独立证人。独立证人应是一名教职员工或由听证会主席或该教职员工所在部门的主席指定的学生。该学生还可以带一名顾问和其他证人参加听证会,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一个案件涉及三个以上的学生,教员可以将教员在一次或多次初级听证会中的角色委托给另一位终身教职、终身教职、名誉教职或RTE教员。教员不在场的任何初级听证会必须进行记录。教员保留对每个案件的裁决责任,因此可能希望与教员缺席的初级听证会的学生接触。如果这种接触发生了,它将被视为初级听证的一部分。
- 程序
– 在初级听证会上,教员应提出证据以支持对学生的指控。学生将有机会作出回应,如果他或她愿意,可以提出反驳指控的证据。
– 独立证人的职能是公正地观察诉讼程序,并在对教员的判决提出申诉的情况下,准备就所遵循的程序作证。
– 在听取了学生的陈述后,教职员工可以驳回指控,或者,如果有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该学生违反了本守则,则认定该学生有罪。(“清晰和令人信服 “作为一个证据标准,是指超出单纯的优势,但低于 “排除合理怀疑 “的证据数量,并在审判者心中产生对所要确定的事实的坚定信念。) 如果学生被认定有罪,教员可以给予任何适当的等级惩罚,包括课程不及格。
– 希望对该决定进行复审的学生可以将案件提交给教师所在学院的学术诚信听证委员会。
– 对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给予处罚的教师,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和该教师所在的学术诚信听证委员会的记录员报告这一行为和违反行为的性质。该记录员随后应负责将其传达给学生所在学院的记录员。
– 如果学生在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的情况下没有参加初级听证会,听证会可以在他或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 被指控在某门课程中违反学术诚信守则的学生,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放弃或改变该课程的评分选项,除非该学生后来被清除了指控。如果该学生正在修读S/U课程,教师可以向学生提供选择,在认定有罪后,在通知学生两种选择下计算学生最终成绩的过程后,将评分选项改为LET。
大学学术诚信听证委员会
(College Academic Integrity Hearing Boards)
- 组成
1. 大学的每个学院和学校,包括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和夏季课程学院,应建立自己的学术诚信听证会。一个示范性听证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 一名由学院院长任命的主席,最好是一名有经验的委员会成员,任期两年。
– 由学院教师选出的三名教师成员,任期三年,但在继续教育学院和暑期班的情况下,教师成员应由院长任命。
– 由学院学生会选举或由学院院长任命的三名学生,任期至少为一年,最好为两年。在可能的情况下,学生的任期应该是交错的。
一名无投票权的记录员,负责保持清晰和完整的程序记录。
- 管辖权
1. 在以下情况下,学生可以要求对初级听证会的决定进行复审:
– 他或她认为该程序是不恰当或不公平的。
– 他或她对教职员工的调查结果提出异议。
– 他或她认为,考虑到犯罪行为,处罚过于严格。
2. 在举行初级听证会后,如果教员认为不及格的成绩过于宽松,可以将案件提交给听证委员会。
3. 如果学生被认定犯有一项以上的违规行为,可由其所在学院的院长传唤至学院听证会。听证会可以对这种重复的违规行为进行额外的处罚。
4. 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如果接到报告说学生在另一学术机构上学时违反了学术诚信,如果他或她认为情况有必要,可以传唤学生到学院听证会现场。听证委员会可以对其认为合适的违规行为进行任何处罚,包括附加处罚。
5. 学术诚信听证会应重新审理所有提交给它的案件。虽然听证会可以建议增加初审时的任何处罚,但如果是寻求复审的学生,它应该只在特殊情况下考虑提高处罚。
6. 寻求复审的个人应在初级听证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通知教师所在学院的听证会主席。听证会主席可酌情批准对这一期限的例外处理,但要证明有良好的理由。
- 程序
1. 每个委员会应符合教务委员会制定的程序。任何学院或学校希望采用与此模式不同的委员会或程序,必须事先得到学院院长的批准。
2. 学术诚信听证委员会应在收到复审请求的通知后尽快召开会议,但如果可能的话,应向各方发出7天的通知。如果在案件裁决前必须提交学生的课程成绩,教员应记录为不完整的成绩,等待听证委员会的裁决。
3. 出席听证会的人员应是
a. 学生,他有权由一名顾问和/或相关证人陪同。
b. 教职员工,有权携带相关证人。*反映了从教职工代表大会到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名称上的变化。
c. 第三方独立证人,如果举行了初级听证会。
d. 主席召集的任何其他人员。
4. 如果学生或教职员工未能出席听证会,听证会有权在他或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5. 委员会成员应听取争议各方的意见,并审查所有提交的证据。委员会可根据主席的决定征求外部意见。主席应主持听证会,以确保没有一方威胁、恐吓或胁迫任何参与者。
6. 学生应有权陈述她或他的情况,并对指控或证据提出质疑。学生的顾问可以在陈述和质询中协助学生。
7. 每次听证会至少应有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委员会成员出席,其中包括两名学生和两名教职员工。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同意放弃这一法定人数。在出席者中,简单多数应决定该问题。委员会主席只在票数相同的情况下投票。只有在有明确和令人信服的的情况下,委员会才应认定该学生有罪。
8. 主席应以书面形式将委员会的决定通知争议各方,并酌情通知所施加的处罚。
如果教职员工的判决被委员会确认,或者委员会决定需要不同的处罚,教职员工所在学院的院长和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也应收到该报告。
9. 如果学生的学院与教员的学院不同,主席应改变审理此案的委员会的组成,即替换或增加一名教员和一名学生。
- 董事会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采取行动
1. 认定该学生无罪。
2. 认定该学生的指控成立,并且:
a. 建议教职员工减轻给予的处罚。
b. 确认教职员工的决定。
c. 建议教员将该课程或其部分课程的成绩记为不及格。
d. 向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建议对该学生进行留校察看(或学院的相应措施)。
e. 向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建议将该学生从大学停学一段时间。
f. 向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建议,在学生的成绩单上记录 “宣布违反学术诚信守则 “的字样。听证委员会可以设定一个日期,之后学生可以向委员会申请将这些字样从成绩单上删除。
g. 向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建议将该学生开除出大学。
h. 向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推荐任何其他适当的行动,包括咨询、社区服务或训斥。
3. 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应在7天内被告知学院听证委员会的决定。除非根据以下准则提出申诉,否则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应确保听证委员会的决定得到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决定通知所有各方。
Figure1. 康奈尔大学学术诚信违规处理流程(Source from:康奈尔大学学术诚信手册)
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康奈尔大学学术诚信守则
申诉程序
学生可以对听证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申诉。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并应根据以下的一个或两个准则来构建。申诉通常应在委员会的决定通知后4周内提交,但院长可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批准这一期限的例外。如果委员会的决定涉及一个以上学院的学生,有关院长应相互协商。
对有罪判决的申诉
如果学生从委员会那里得到了有罪的结论,或者在初级听证会上的有罪结论得到了委员会的支持的学生,可以根据以下一个或两个理由提出申诉:
- 在听证会后获得了可能影响听证结果的额外证据
- 听证委员会违反程序,可能对听证结果产生影响。
院长可以拒绝申诉,或将案件发回听证会重新审议。
对处罚的申诉
学生可以对听证委员会关于处罚的结论提出申诉。该申诉应具体说明学生认为处罚不适当的原因。在与听证委员会协商后,院长可采取以下行动之一:
- 如果已被处罚,院长可向教职员工建议降低处罚等级。
- 如果已经实施了其他处罚,院长可以修改或拒绝执行建议的处罚。
在所有情况下,除了最不寻常的情况外,我们希望听证会的结论和建议能被采纳。听证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将得到院长的支持。对院长的决定不能提出申诉。
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考康奈尔大学学术诚信守则
点击查看:如何紧急申诉,高质量的申诉信怎么写
阡陌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 John Fellas,任教于纽约大学法学院,日常工作包括主持NYU的校园法庭,包括学术诚信听证会,对在校学生相关案件有着丰富且独到的经验及视角。阡陌北美学术诚信危机处理中心拥有数十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能够帮助学生在第一时间分析案件的利弊,提供解决方案。阡陌律师团队负责确保每个案件的证据链完整且有效,翻译团队负责辅助完成证据的中英文翻译整理工作。阡陌在近年来有着无数成功帮助同学减轻及撤销学校处罚的成功案例!
欢迎联系我们,免费咨询!
版权所有
本文总结翻译自康奈尔大学行为准则官方网站,详细内容以文内链接为准。
如需转载,欢迎联系阡陌美国法律咨询。同意转载后务必注明出处,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