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诚信条例
作弊 (Cheating)
作弊是指在学业上给予或接受任何形式的未经授权的帮助。学生有责任与他们的教授讨论什么是允许的合作。旧金山大学认为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是学术欺诈。作弊的具体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 使用或试图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信息和学习辅助工具;以及
- 在考试和其他学术活动中未经授权的合作。
抄袭 (Plagiarism)
剽窃是将他人的想法或作品作为自己的行为。任何形式的剽窃都违反了学术诚信,虽然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规范,但都承认和重视个人对知识体系的贡献。学生有责任咨询他们的教授,以了解每个学科和研究领域的归属规范。
错误引用(False Citations)
虚假引用是指出处不正确或编造。旧金山大学认为虚假引用是学术欺诈,严重损害了学术事业的诚信。
为多个作业提交相同的文件(Submitting the Same Work for Multiple Assignments)
如果没有事先得到所有负责提交作业的教师的明确批准,学生不得提交多份作业(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用于多个学科。
提交虚假数据(Submitting False Data)
虚假数据是指经捏造、修改或编造而具有误导性的信息,旧金山大学认为提交虚假资料是学术欺诈。
伪造学术文件(Falsifying Academic Documentation)
伪造学术文件是指伪造或篡改有关自己或他人的学术文件,包括成绩单、签名、推荐信、入学或证书证明、登记表和医疗证明。
滥用图书馆特权(Abuse of Library Privileges)
滥用图书馆特权是指剥夺他人平等获取图书馆资料的权利,构成了对学术诚信的侵犯。滥用图书馆特权的具体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 为个人或团体使用而扣押图书馆资料;
- 拒绝回应召回通知;以及
- 未经授权从任何大学图书馆移走或试图移走图书馆资料。
滥用共享电子媒体(Abuse of Shared Electronic Media)
滥用共享电子媒体是指剥夺他人平等获取用于学术目的的共享电子媒体的权利,构成了对学术诚信的侵犯。这包括导致校园计算机系统损坏或破坏的行为。
以上内容均来自旧金山大学学术诚信条例,具体内容详见:旧金山大学学术诚信政策.
学术诚信违规处理流程
1. 发现、报告涉嫌学术不诚信的行为
大学社区的所有成员都有责任确保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应用学术诚信荣誉准则。这包括目睹违反或可能违反荣誉守则的个人以及被指控违反荣誉守则的个人。所有违反荣誉守则的事件都会报告给学术诚信委员会,以纳入其数据库。这份初步报告将包括有关涉嫌违规行为性质的信息、支持违规指控的证据,以及举报人和被告之间已经达成的解决方案(如果有)。收到这份初步报告后,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将在两周内联系被指控的学生和推荐人,讨论涉嫌违规行为,然后确定适当的下一步行动。
2. 教师处理和通知被怀疑学术不诚信的学生
如果教师怀疑学生违反了荣誉守则,教师会通知学生给他/她回应指控的机会。如果教师得出结论认为发生了违规行为,他/她可以执行以下任何或所有操作:
- 发出警告;
- 降低分数;
- 给予不及格分数。
学校鼓励教师向学术诚信委员会报告该事件及其处理,特别是在严重违规或未成功解决的情况下。如果学生不质疑教师提出的指控,该事件将在学生就读 USF 期间被包含在数据库中。如果学生质疑违反荣誉守则的指控,她/他可以将此事提交给学术诚信委员会。
3. 学术诚信委员会审查
下列情况将交由学术诚信委员会全面检审查:
- 如果学生对违反荣誉准则的指控提出异议;
- 如果推荐人和学生之间没有达成成功的解决方案;
- 如果,从最初的报告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的初步审查,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认为一个无争议的违规行为具有潜在的严重性质;
- 如果学生以前被发现违反了数据库中记录的荣誉守则。
当此类有争议的、严重的、未解决的或重复的违规行为被提交给学术诚信委员会时,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将在初次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正式调查。在这种情况下,他/她可酌情任命两名委员会成员(一名教师/行政人员和一名学生)调查这些指控,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学术诚信委员会。
通过合理的努力与学生、投诉人和潜在证人进行面谈,调查人员收集了与所称违规行为有关的信息。从任命调查小组起,调查时间预计不超过两周,届时将向学术诚信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如果调查人员的结论不同,可以提交单独的报告。
4. 学术诚信委员会决议
如果,在审查了调查小组提交的报告后,学术诚信委员会确定违反荣誉准则的证据不足,则违反行为的报告将被驳回,并将结果报告给学生、报告个人和学生所在学校或学院的副院长。
如果,在审查了调查小组提交的报告后,学术诚信委员会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违规行为,将采取决议,包括:
- 在学生学术档案中加入谴责信;
- 大学停学;
- 向教务长提出开除或拒绝/撤销学位的建议。
如果学术诚信委员会认为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违反荣誉守则的证据,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将书面通知学生他/她被发现违反了荣誉守则在委员会作出决定后一周内。如果学生接受学术诚信委员会的决定,学术诚信委员会将重新召开会议并做出决议。一旦学术诚信委员会做出决定,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将以书面形式直接与学生、报告人、副院长进行沟通学生的学校或学院,以及教务长在学生接受指控后两周内得出调查结果。这份书面报告将详细说明考虑的证据、最终决定和决定的原因,提交给教务长办公室。学术诚信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
如果学生选择对学术诚信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申诉,她/他可以在收到违规通知后一周内要求举行听证会。在这种情况下,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将安排在学生提出要求后的四个星期内举行听证会。学生将收到听证会日期和涉嫌违规行为的书面通知。给学生的信应包括:
- 荣誉守则复印件;
- 指控摘要;
- 预期证人和证据清单;
- 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学术诚信委员会成员的姓名;
- 学生的权利。
5. 举行听证会
准备材料
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会准备在听证会上涉及的所有材料,并在听证会前至少十 (10) 个工作日将其提供给被控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提出指控的人和学术诚信委员会。学生希望针对指控提交的证据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五 (5) 个工作日提交给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分发;学术诚信委员会可酌情考虑在此之后提交的任何证据。
学生在听证会上的权利
- 允许有合理的时间准备听证会(不少于听证会日期通知后十个工作日);
- 选择一名辅助人员在听证会期间作为观察员出席(法律顾问是不允许的);
- 出席听证会:学生可以放弃他/她出席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听证会可以在没有学生的情况下进行;
- 出示证据或证人:学生必须在预定听证会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通知学术诚信委员会有关证人请求的信息。学生有责任将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通知他/她的证人;
- 放弃荣誉守则规定的与听证会相关的任何权利;
- 收到学术诚信委员会的书面报告。
听证程序指南
- 学术诚信委员会的至少五名成员必须出席;
- 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或指定人员主持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之前和期间确定所有程序事项;
- 如果学生未能出席预定的听证会,则可以举行听证会并在学生不在场的情况下解决问题;
- 在所有情况下,听证会都不对公众开放;
- 在涉及多名学生的案件中,他们的案件可以在一次听证会上审理。如果所有学生都不同意联合听证会,则同一学术诚信委员会将分别审理他们的案件;
- 除学生外,任何证人都只能在场作证;
- 学术诚信委员会应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学生是否“违反”荣誉准则。大多数学术诚信委员会成员必须投票“违规”才能实施制裁;
- 如果学术诚信委员会确定学生“违反”了荣誉守则,它可能会实施以下任何制裁:
- 在学生学术档案中加入谴责信;
- 大学停学;
- 向教务长提出开除大学或拒绝/吊销学位的建议。
- 如果学术诚信委员会确定学生“没有违反”荣誉守则,学生可以根据事件情况提出成绩申诉;
- 一旦学术诚信委员会做出决定,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将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学生、举报人、学生所在学校或学院的副院长以及教务长传达听证会的结果;
- 学术诚信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
- 学术诚信委员会准备一份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所考虑的证据、最终决定及其决定的原因,并将其提交给教务长办公室。
6. 做出裁决
学术诚信委员会可以在任何严重或重复违规的情况下给予三种制裁(谴责信、停学、开除)中的任何一种,无论课程级别的决议如何。学术诚信委员会将使用以下准则,而不考虑减轻或加重情节,以确定最适合所犯违规行为的制裁。制裁将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而定。对于这些指南中未明确说明的违规行为,学术诚信委员会应考虑它们传达的一般原则。
谴责信 (Letter of Censure)
谴责信是学术诚信委员会向学生院长推荐的最不严厉的制裁。它描述了违反荣誉守则的行为,并放置在学生的学术档案中,该档案保存在注册办公室。这封信在档案中保存七 (7) 年,届时将被销毁。
谴责信是适当制裁的罪行通常以被告方面的欺骗、无知和混淆为特征。适当的谴责信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 未经许可或署名,在多门课程中提交学生撰写的同一篇论文或其中的一部分;
- 在不允许协作的任务上进行协作;
- 在作业中包含虚假或不当引用。
停学 (Suspension)
停学是学术诚信委员会向学生院长推荐的中级处分。停学通常是一个学期,但也可能是两个学期。在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期末,学生的成绩单上会注明停学:“停学:违反荣誉守则”。
停学适用处罚的违规行为是广泛、严重和/或严重的首次违规行为,或重复违规较轻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论文完全或部分抄袭;
- 考试作弊;
- 未经授权的项目合作;
- 更改已评分的作业以重新评分。
被大学开除或撤销学位 (Dismissal from the University or Revocation of a Degree)
大学开除或撤销学位是学术诚信委员会向学生的院长和教务长建议的最严厉的制裁。在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期结束时,学生的成绩单上会注明开除:“开除:违反荣誉守则。” 如果学生已经从大学获得学位,大学校长或教务长可以撤销该学位。制裁将永久记录在学生的记录中。
开除大学或吊销学位适用于严重、严重和/或广泛的首次或重复违规行为,例如更改一个人的成绩单。它也适用于教育学生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和改变他/她的行为的努力没有奏效的情况,学术诚信委员会认为将学生永久开除出大学是适当的。如果学生之前因停学而违反了一项或多项荣誉准则,并且在停学后又犯了另一项违规行为,则开除也是适当的。
Figure 1: 旧金山大学学术诚信违规处理流程 (Source from: 旧金山大学学术诚信政策)
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旧金山大学违反学术诚信指控的裁决程序.
申诉程序
如果不同意学校的制裁, 学生有权提出一项申诉请求。申诉请求只能提交一次,大学申诉委员会的决定将是最终决定。如果申诉请求被拒绝,则不能提出第二次申诉。如果批准了申诉请求,则不得对任何后续程序的结果提出申诉。
申诉标准
学生有责任提交内容丰富且实质性的申诉请求,这将使大学申诉委员会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因此,申诉请求必须包括至少符合以下标准的具体理由:
- 程序上的违规行为足以影响决议工作人员的决定。决议工作人员应按照 OSCRR 的政策和程序行事。偏离那些使行为从根本上不公平的政策和程序构成向大学申诉委员会申诉的充分依据。委员会认为无害且委员会认为不会对案件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序违规行为,不能作为推翻原决议工作人员决定的依据。学生必须描述和/或提供程序违规行为的文件,以及它们如何影响决议工作人员的决定。
- 在行为会议期间无法合理获得的新证据,可以合理地预期引入这些证据会影响决议工作人员的决定。所有可用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词,都应提交给最初的决议工作人员。只有在此基础上,原决议工作人员才能做出公平合理的决定。寻求引入新证据的学生或学生组织有责任证明在最初的行为会议时无法合理获得证据,并且可以合理地预期引入此类新证据会影响行为的确定。原决议成员。如果大学申诉委员会确定学生或学生组织已履行此责任,委员会会将案件发回原决议工作人员,并指示根据新证据重新考虑案件。学生必须描述新的和相关的信息,并解释为什么在行为会议时没有这些信息。
鉴于违规的背景,强加的结果是不成比例的。学生必须描述为什么他们认为结果与违规行为不符。
申诉请求提交
在线申诉申请表必须在行为决定通知函日期后的五 (5) 个工作日内提交。该表格将提交给大学申诉委员会 (UAB) 主席。如果学生对申诉程序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表格方面的帮助,他们应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学生行为、权利和责任办公室,电子邮件地址为studentconduct@usfca.edu。
遵守结果
在等待申诉结果之前,学生应遵守所有结果截止日期。如果学生对停学或开除结果提出申诉,学生可能会被允许继续学习,具体取决于违规行为的性质,并等待任何临时行动的任何条款到位。
申诉决定
大学申诉委员会 (UAB) 将审查申诉请求,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上述任何标准。如果 UAB 确定申诉请求不符合任何标准,该请求将被拒绝,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学生。如果申诉请求符合任何标准,UAB 将继续审查原始流程和所有案件档案信息(事件报告、证人陈述、案件记录、文件等)。委员会将在提交请求后十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并且委员会有权:
- 确认最初的决定,包括强加的结果。
- 如果在初步调查时无法合理获得新的相关信息,则将案件转回决议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考虑。
- 推翻部分或全部原始决定,并在不采取额外行动的情况下解决事件。
- 减少或增加已指定的结果。
有关申诉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旧金山大学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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阡陌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 John Fellas,任教于纽约大学法学院,日常工作包括主持NYU的校园法庭,包括学术诚信听证会,对在校学生相关案件有着丰富且独到的经验及视角。阡陌北美学术诚信危机处理中心拥有数十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能够帮助学生在第一时间分析案件的利弊,提供解决方案。阡陌律师团队负责确保每个案件的证据链完整且有效,翻译团队负责辅助完成证据的中英文翻译整理工作。阡陌在近年来有着无数成功帮助同学减轻及撤销学校处罚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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