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桑那大学学术诚信申诉指南
亚利桑那大学(英语:University of Arizona),建立于1885年,是亚利桑那州的核心公立大学,该校被誉为“公立常春藤”,亚利桑那大学设有亚利桑那大学法学院,埃勒商学院,亚利桑那大学医学院。该校的附属医院为全州最大的医疗机构。该校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和北亚利桑那州大学同属亚利桑那校董会(Arizona Board of Regents)管理。该校每年的研究经费支出达到了6.22亿美元,根据卡梅隆研究型大学评分方法,该校科研支出达到了极高水平。据计算,该校对亚利桑那州的经济贡献高达每年83亿美元。
亚利桑那大学学术诚信行为准则
从事学术不诚实行为的学生会减少他们的教育并给学术界带来耻辱。学生不得违反学术诚信守则,并应避免可能损害学术诚信的情况。无论教员是否为特定班级制定了学术诚信的特殊规则,学生都应遵守本守则的普遍适用规定。学生不能因为教师未能防止作弊而免于遵守本守则。
禁止行为
所有形式的学生学术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捏造,促进学术不诚实和剽窃。
在亚利桑那大学,我们有一个关于学生院长的官方学术诚信守则网站:本文档不是旨在取代这一现有政策,但要提醒每个人,随着我们适应远程学习,重要的是我们坚持诚实的文化。您正在就读的大学亚利桑那州学习并准备走向世界,准备有所作为。我们想让确保你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来实现你的目标。
生活在诚实文化中的指导原则
•家庭作业,测验,在线讨论和考试的答案是您自己的工作(除了明确允许协作的任务)。
• 确认信息、想法、数据、照片、数字和其他媒体的来源。
•家庭作业,测验或考试的解决方案不会与其他任何人共享,除非教授明确允许。这包括您产出的任何内容。
•您提交的所有评分作品都应是原创创作的,不得使用作弊,剽窃、捏造或撒谎、冒充或篡改身份,以及给予或接受未经授权的协助。
不诚实行为的定义和示例
•作弊是指违反教师制定的规则,以向您或其他人提供对他人的不公平优势。这可能包括未经授权使用信息,材料,或设备。示例:在使用其他资源(如教科书)的闭卷考试期间,笔记或互联网。
•抄袭是一种欺诈行为,涉及使用他人的作品并将其呈现为您的作品。示例:提交您自己没有写的论文,或抄袭单词或想法,而不是引用来源。
•捏造(撒谎)是向与任何学术工作相关的教师提供虚假信息。示例:为未能完成任何学术工作或发明/更改提供虚假理由实验室或实验的结果。
•冒充或身份篡改包括允许其他人登录您的大学帐户或为您参加考试。示例:付费让其他人或服务接受以您的名义或要求某人使用您的ID参加考试。
• 未经授权的协助是指以一种没有提供或接受的方式对任何学术工作给予或接受帮助。已获得讲师的授权。示例:提供或接收考试答案或协作处理个人作业。
在培养诚实文化时,我们应该牢记这一点:
每当学生从事学术不诚实的行为时,它就会破坏大学的能力证明学生在学科领域的能力。这把所有学生的声誉和大学处于危险之中,破坏了努力学习的价值和学位的质量。
亚利桑那大学学术诚信处理流程
学术诚信程序
一、师生会议
课程记录的教员(即负责签署成绩单)执行这些程序并负责确保它们得到遵守。如果教师声称发生了违反本守则的行为,他们应确保学生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收到会议前的书面通知、会议的详细原因以及对他们的指控的公平考虑。教员必须在收到涉嫌违反本守则的证据后的 15 个教学日(以下简称“日”)内与学生协商,除非有正当理由可以延长不超过 30 天。这种延期必须得到学院院长的批准。15 个教学日后,如果学生没有对召开会议的合理尝试作出回应,教员可以继续对涉嫌违规的行为作出决定和制裁。如果教员在 15 个教学日后未就涉嫌违规行为采取行动,则学生不应因涉嫌违规行为而受到本守则的约束。教员应与学生私下协商,解释指控,提供任何证据,并听取学生的回应。如果事件中涉及一名以上的学生,则建议召开单独的会议,但不是必需的。对不能参加会议的学生、未入读的学生或研究生的处理,参照总则。
会议结束后,教师应以证据的可信度决定学生是否有本守则禁止的行为。“证据优势”是指违反本守则的可能性更大。如果证据没有可信度,大学将不会在任何大学档案中记录该事件。学生可以继续上课,不会有任何偏见。
如果证据支持学生有不当行为的认定,教员应在考虑不当行为的严重性、学生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学校和其他学生造成的伤害后给予处分。
此外,教员应根据 ABOR 政策 5-308.H的规定考虑减轻和加重因素. 教员可以施加以下任何一种或组合的制裁:书面警告,所涉及工作的学分损失,成绩降低,学生成绩单上的违规记号,课程成绩不及格,或撤销学生的学位。教职员工还可以对项目、系、学院或大学实施停学或开除的制裁。在适当的情况下,教职员工还可以指派学生参与针对违反本守则的教育制裁。如果教员在成绩单上加注、停学或开除,或撤销学位作为制裁,学生将自动向学院院长提出上诉。会议召开后的 10 天内,教员应准备一份书面决定,概述指控、证据、调查结果、结论和所施加的制裁。教师应完成 师生会议表格在线记录。学生办公室主任将通知学生(如一般规定下的“通知”部分所述)和教务长。教师将在通知上复制。请参阅上诉前等级的一般规定部分。
二、多重违规的额外制裁
多次违反本守则可能会使学生受到额外的制裁,包括由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酌情决定停学或开除。
在收到师生会议记录表后,学生办公室主任将通知学生和教务长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教务长将在 20 天内决定是否因多次违规而对学生施加任何额外的处罚。教务长不得重新审查以前违反守则的决定。教务长将在收到院长多次违规通知后 20 天内,按照总则“通知”部分的规定,通知学生、学生办公室主任和发生违规行为的学院院长学生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供任何额外的制裁和相关信息。教务长应使用题为“多次违规的制裁”,并概述支持他/她做出任何额外制裁决定的调查结果和结论。除非对多次违规的处罚导致停学或开除学籍、在学生成绩单上加注或撤销学生学位,否则学术院长对多次违反本守则的附加处罚应为最终处罚。如果案件按以下规定提出上诉,教务长将提出附加制裁的案件。
三、呼吁学院院长
学生可以就教员的决定和制裁向学院院长或其指定人员提出上诉。学生应在“师生会议记录”以电子或邮寄方式加盖邮戳之日起10天内将题为“向学院院长提出上诉”的表格送交学院院长。如果学生有充分的理由延长申请期限,学院院长可以延长申请期限。如果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上诉,教员的决定和制裁将是最终的。
在收到上诉后 15 天内,学院院长应安排仅针对该特定案件的上诉听证会。上诉听证会必须在收到上诉后 30 天内结束。经上诉,学院院长应审查教职工的决定、处分和支持证据,以及学生提供的任何证据,并与教职工和学生协商。学院院长有权维护、修改或推翻教职工的决定和处分。如果学院院长发现:
- 违反的结论没有证据支持,则他/她应作出不违反的认定,并推翻所施加的制裁。
- 违规的结论有证据支持并且所施加的制裁是适当的,则他/她应支持教员的决定和制裁。
- 违规结论有证据支持,且所施加的处罚不充分或过度,则他/她应酌情修改处罚。
学院院长应按照总则“通知”部分的规定,将其决定书面通知学生、教职工和学生院长。学院院长应使用题为“学院院长上诉记录”的表格“为此,如果学院院长认为没有发生违规行为,则应从学生的大学记录中删除所有对指控的提及,并且学生可以继续上课而不会受到影响。如果学期在学期结束前结束申诉过程中,教师未经处分计算成绩。如因学术诚信指控未完成作业,由教师与学生协商,给予“I”分。分配“我”后,学生将有机会在学生学术目录中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任何剩余的工作,而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如果涉嫌违反学术诚信和随后的上诉程序继续超过学生的毕业日期,学院院长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以加快方式听取上诉。如果学院院长无法快速审理上诉,教学副校长将根据上述程序审理上诉。
四、临时行动
如果学院院长认为支持学术不端行为指控的信息是可靠的并且确定学生在课堂或与课堂相关的活动中的持续存在对任何人或财产构成重大威胁。学院院长必须向学生提供临时停学的书面通知,并抄送教务长和学生办公室主任。临时停牌将于书面通知之日立即生效。被临时停学的学生可以要求与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会面,以审查学院院长的决定,并通过向教务长提出书面请求来回应有关他或她构成威胁的指控。教务长开会。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将在收到书面请求后的五 (5) 天内安排会议,并决定实施临时停学的理由是否有证据支持。临时停学将一直有效,直到对未决的学术不端行为指控做出最终决定,或者直到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确定实施临时停学的理由不再存在或不被现有的证据支持。
五、向大学听证委员会上诉
学生可以就学院院长或学术院长的任何决定向大学听证委员会提出上诉,这些决定包括停学或开除、在学生的成绩单上加注或撤销学生的学位。如果学院院长未能在 30 天内就教员的决定提出上诉,学生也可以向大学听证委员会提出上诉。如果对不及格的成绩进行处罚并且学院院长认为合理的人会不同意是否发生违规行为,学院院长可以授予学生向大学听证委员会上诉的选择权。上诉必须在收到决定或学院院长未采取行动后的 10 天内提出,通过向学生办公室主任提供书面上诉通知。学生应使用题为“为此目的向大学听证委员会提出上诉请求。如果学生在允许的时间内未提出上诉,则最近的记录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 大学听证委员会应遵循ABOR 政策 5-403.D 中规定的程序,并进行以下修改:
听证委员会应由三名教职员工和两名学生组成,并应在学生提出上诉后 30 天内召开会议。
无论何时出现学生事务副校长一词,均应替换为学术事务高级副校长/教务长。教务长有权更改成绩,教务长应接受决定。教务长还应将最终决定通知各方。教务长可以指定一名副教务长或其他副校长代表他/她行事。
凡指示学生院长出庭作证或作证的,应由提出指控的教职员工或其代表代替。此外,教务长或指定人员还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对多次违规的制裁。
学生可以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得到顾问的协助,也可以由律师代表。如果学生由律师代表,教师也可以由大学总法律顾问办公室选择的律师代表。
正如学生纪律程序 ( 5-403.D.3.f. )中所述,教员与学生有相同的权利质疑任何董事会成员的参与。
董事会可以在其建议中处理任何严重违反程序的行为。
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将向董事会推荐并提交对多次违规的制裁。
对申诉有疑问或需要帮助的同学,阡陌将提供完善的培训指导,帮助同学们把握最后的机会。
亚利桑那大学学术诚信问题处理方法
阡陌的联合创始人以及首席法务官 John Fellas,任教于纽约大学法学院,日常工作包括主持NYU的校园法庭,包括学术诚信听证会,对在校学生相关案件有着丰富且独到的经验及视角。外加阡陌团队数十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能够帮助学生在第一时间分析案件的利弊,提供解决方案。阡陌律师团队负责确保每个案件的证据链完整且有效,翻译团队负责辅助完成证据的中英文翻译整理工作。阡陌在近年来有着无数成功帮助同学减轻及撤销学校处罚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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