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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蒙特大学学术诚信申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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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蒙特大学(英语:The University of Vermont)是位于美国佛蒙特州伯灵顿的一所研究型公立大学,于1862年后成为赠地大学。佛蒙特大学通常被称为“UVM”,来源于拉丁文“Universitas Viridis Montis”(绿山大学)。佛蒙特大学是最初的八所公立常春藤大学之一,成立于1791年,是美国创办的第23所大学,也是新英格兰地区创建的第五所大学。

佛蒙特大学学术诚信行为准则

标准

所有的学术工作(如家庭作业、书面和口头报告、使用图书馆资料、创意项目、表演、课堂和课后考试、课外项目、研究、论文和学位论文)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学术诚信标准。多个学生提交一份作业以获得学分,他们对最终作品的个人贡献和对整体作品的公平贡献负责。提交学分的学术作品必须包括导师列出的原创作品和课程预期作品。

1. 学生不得抄袭

所有注明出处的观点、论点和短语都必须是学生的创作成果。因此,所有从其他作者的作品中摘取的文本段落(出版或未发表)必须适当引用。这同样适用于转述的文本、观点、数据、例子、插图和所有其他创造性工作。违反这一标准构成剽窃。

2. 学生不得捏造

所有的实验数据,观察,访谈,统计调查,以及其他收集和报告的信息,作为学术工作的一部分,必须是真实的。任何改动,例如剔除统计异常值,都必须清楚地记录下来。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数据。违反本标准构成制造。

3.学生可以合作,但不能勾结

鼓励学生在导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术合作。学生只能在得到老师授权的情况下,向其他学生或从其他学生那里提供、寻求或接受关于任何学术工作的信息。违反本标准构成共谋。

4. 学生不得作弊

学生必须遵守导师提供的完成学业的指导方针。学生不得声称由他人完成的任何部分的学术工作是自己的工作。学生只能在完成作业或考试时使用导师批准的材料。在没有得到每门课程导师的批准的情况下,学生不得在一门以上的课程或同一门课程中提供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工作。学员必须遵守所有课程储备规定。学生不得为了获得不公平的学术优势而做出不诚实的行为,或传递自己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虚假信息,如撒谎、伪造或篡改文件或记录。违反这一标准构成作弊。

请注意:对课程的期望可能因老师而异。所有学生都有义务清楚地了解每一项作业和每一门课程的要求。

佛蒙特大学学术诚信处理流程

报告程序

A.举报违反学术诚信行为

任何学生、大学教职员或教师都可以向学生行为中心报告任何违反本守则的行为。在收到来自任何来源的举报后,学生行为中心将确定举报是否属实,是否构成违反本准则。如果是这样,则适用本守则的程序。

B.报告技术性的违规行为

技术违规是指那些没有任何意图获得不公平的学术优势的违规行为。有关是否可能违反技术性质的决定将由指导员在提交转介报告时作出。教练员对有违法嫌疑的,无论是技术性的还是非技术性的,不得给予处分。但是,教师可以向学生行为中心报告涉嫌的技术违规行为。学术诚信协调员或其指定人将给学生发送后续信件,建立沟通,并承认技术违规的转介。助教和监考人员必须向他们的教师主管报告观察到的违规行为,包括技术违规行为。

C.报告故意的违规行为

所有涉嫌故意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抄袭、捏造、共谋、作弊)必须在发现后的两周内向学生行为管理中心报告。教师也被鼓励提供一份报告给学生。导师必须向学生行为中心提交所有证据和相关信息。在提交报告时,教员可以提出处罚建议。(请参阅下面的适当制裁及其描述。)建议的制裁将得到考虑。但是,学术诚信协调人(或指定人)或学术诚信委员会将做出最终的制裁决定。当被指控故意违反守则时,学生有权召开学术诚信委员会会议。如果学生认为老师没有按照本守则所述的学生行为中心的转介程序(包括召开学术诚信委员会会议)对其进行了处罚,受侵害的学生可以以没有遵循该程序为由,将此事提交给相关学院/学院的院长。如果学生通知学生行为中心,发现老师违反本守则进行了处罚,学生行为中心将通知相关学院/学院的院长办公室,并将该学生转介给相关学院/学院的院长。学生必须在发现后的两周内通知院长或学生行为中心。学生有权将有关事宜提交有关学院/学院的院长,这一权利适用于任何类型的作业。

院长或其指定人员只会裁定该教员是否违反了本准则,并给予处分。类似于等级上诉的程序:

1)学生必须准备一份书面声明,解释为什么学生认为该处罚违反了本守则,并应提交给学生行为中心学术诚信委员会会议。学生应该包括任何可能支持这一立场的文件。

2)在审查学生的陈述后,院长或其指定人员可以与学生、导师和/或主席讨论此事。教务长或其指派人亦可邀请讲师提交陈述书。系主任或指定人应考虑这两种说法,并可能寻求学生和/或讲师的意见,以及系主任的建议。院长或其指定人也可以决定召开一次会议,学生和导师可以对对方的书面陈述做出回应,也可以对院长或指定人员希望向他们提出的任何问题做出回应。如果院长或指定人员认为本守则中概述的推荐程序应该被教师遵守,而没有遵守,院长或指定人员将把学生的情况转交给学生行为中心进行进一步审查。

3)如果院长认为本准则中概述的推荐程序不适用,因此该教员没有违反本准则,该学生不得再就成绩提出上诉。

注意:在与老师和相关主席或院长的所有会议中,学生可以带他们自己选择的顾问。

院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收集被认为违反本守则的教员的相关信息。在本守则中规定的推荐程序被确定为教师应该遵守的情况下,院长或其指定人员有责任确保恢复成绩,直到学术诚信程序确定结果和制裁。在所有情况下,如果学生声称本守则中概述的推荐程序应该被教师遵循,但没有,院长或指定人员必须提供书面摘要和决定。

D.学生行为中心函件

所有函件,包括学术诚信委员会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的通知,以及决定函件和申诉函件,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每个人的官方大学电子邮件地址。

E.涉嫌违规的通知

在收到报告和证明文件后,学术诚信协调员(“协调员”)或其指定人将立即书面通知涉嫌违反守则的学生(“答辩人”)的涉嫌违规行为(“通知信”)。通知函将说明被指控违反了本守则的哪一部分。通知信还将包括与学术诚信协调员或指定人员召开学术诚信预理事会会议。

F.学术诚信理事会前会议对涉嫌违规行为的处理

协调员或其指定人员将与答辩人会面讨论该事件,答辩人将有机会在本次会议上解决该事件。答辩人可以签署一份协议(“学术诚信前理事会会议豁免”),通过该协议答辩人选择接受通知函中所述的所有违反规范的责任,而不是进行正式的学术诚信理事会会议。如果签署了理事会前会议豁免,答辩人将对通知信中列出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并将被要求完成协调员或指定人概述的拟议制裁。学生在会前会议上签字承担责任者,放弃上诉权。答辩人将收到一封跟进信,概述讨论和实施的制裁措施。学院成员也将收到这封信的副本。该信函及签署的前理事会会议弃权书将成为答辩人学术诚信档案的一部分。如果学生未能完成指定的处罚,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如果答辩人不接受通过签署理事会前会议豁免表格对通知信中所述的涉嫌违规行为承担责任,或希望对涉嫌违规行为提出抗辩,或不接受建议的制裁,学术诚信理事会将安排会议。
学术诚信委员会会议程序:

a.非公开会议。所有的程序是非公开的,除了教官谁报告被指控的违反可以出席。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及其顾问可全程出席会议。证人作证时,只有自己出庭。

b.会议记录。会议没有记录;决定函是提出的资料和作出的决定的文件。会议记录包括书面文件副本和证人名单(如适用)。

c,维持秩序。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负责维护学术诚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秩序,并可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以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

d.提供证词和询问证人。学术诚信协调人或其指定人员将提供案例材料。被投诉人和投诉人将有机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证人,以回应和支持被指控的侵权行为。被投诉人和投诉人将有机会审查并回复所有相关信息。学术诚信委员会可以质询证人。答辩人和投诉人不得直接询问证人,但可以向学术诚信委员会提出问题,委员会将决定向证人提出哪一个问题。

e.相关信息。学术诚信协调人或其指定人员可以要求或介绍相关文件或报告。学术诚信委员会将决定是否允许或考虑信息。一般情况下,学术诚信委员会同意听取与学术诚信委员会会议主题相关的信息,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是公平和可靠的。任何来自匿名来源的信息将被认为是不相关的。

f.评审标准。学术诚信委员会将确定答辩人是否对涉嫌违规行为“负责”或“不负责”。被告将被推定为“不负责任”,直到优势标准证明并非如此。当学术诚信委员会根据提供的信息得出结论,答辩人更有可能违反通知信中指控的本守则时,就达到了优势。

g.会议结束。当投诉人及答辩人有机会提供资料及证人,且学术诚信委员会已提出任何额外的证人或文件以供考虑后,会议将视为闭会。进一步的信息将不会在决定中被考虑。

h.学术诚信委员会书面会议决定。学术诚信委员会将提供一份书面决定,说明考虑了哪些信息以及如何做出决定。如果答辩人被发现负有责任,会议决定将说明将施加何种制裁。不得对通知书中未明确指称的行为施加任何制裁。

i.上诉权通知。答辩人将被通知在收到学术诚信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权利上诉该决定,如下所述。

j.退出选项。如果学术诚信委员会认定被申请人“不负责任”,该学生可以继续学习该课程而不受处罚,或者可以退课,即使学术诚信委员会会议在本学期“最后退课日”之后召开。如果被发现不负责任的学生选择放弃该课程,注册主任将从该学生的成绩单中删除所有注册记录,并且不申请W级成绩。

上诉程序

a.上诉依据。对于学术诚信委员会会议的决定,只有以下理由可以上诉:(1)程序上的错误不公平,并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2)已发现在学术诚信委员会会议时不合理可用的物证;或(3)学术诚信委员会明显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b.提交上诉。如要上诉,答辩人必须在学术诚信委员会会议决定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系主任或其指定人提交一份书面声明,尽可能准确地说明上诉的依据。在提出上诉时,上诉方必须提供上诉的理由和足够的资料(包括文件)来支持上诉。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的上诉被拒绝。

c.上诉的考虑。若已就上述理由之一提交足够的信息支持上诉,则学生系主任或其指定人应随后向投诉人提供书面上诉及任何支持文件的副本。投诉人可在上诉书送达教务长或其指定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该方提交书面回应。该答复的副本,如果有,将由学生系主任或其指定人发送给答辩人。

d.上诉决定书。随后,学生事务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将审查所有提交的材料和相关案件文件,并作出书面决定。上诉决定可能维持,修改,或推翻学术诚信委员会会议决定,包括制裁,如有必要。由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士作出的上诉决定,即为大学所采取的最后行动。

后学术诚信委员会会议过程

如果答辩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遵守制裁,学术诚信协调员或指定人员将征收150美元的违规费用。

对申诉有疑问或需要帮助的同学,阡陌将提供完善的培训指导,帮助同学们把握最后的机会。

 

学术诚信问题处理方法

阡陌的联合创始人以及首席法务官 John Fellas,任教于纽约大学法学院,日常工作包括主持NYU的校园法庭,包括学术诚信听证会,对在校学生相关案件有着丰富且独到的经验及视角。外加阡陌团队数十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能够帮助学生在第一时间分析案件的利弊,提供解决方案。阡陌律师团队负责确保每个案件的证据链完整且有效,翻译团队负责辅助完成证据的中英文翻译整理工作。阡陌在近年来有着无数成功帮助同学减轻及撤销学校处罚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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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结翻译自佛蒙特大学官网,详细内容以文内链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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