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术诚信申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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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他州立大学学术诚信申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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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他州立大学(Utah State University,简称USU),建立于1888年,位于美国犹他州的洛根,距离犹他州的首府盐湖城大约80英里。是一所公立大学、赠地大学。

该大学共走出过7位罗德学者,一位诺贝尔奖得主,一位麦克阿瑟奖得主。

犹他州立大学学术诚信行为准则

犹他州立大学在学生准则(Student Code)里定义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歪曲自己的工作、不当合作、剽窃以及捏造或伪造信息,具体定义见下文。它还包括通过故意帮助或试图帮助他人实施学术不端行为来促进学术不端行为。

1.“作弊”涉及在任何学术活动中未经授权拥有或使用信息、材料、笔记、学习辅助工具或其他设备,或在此类活动中未经授权与他人交流。作弊的常见例子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其他学生的考试、提交提前准备好的课堂考试作业、违反考试管理规则、让他人参加考试、更改’

2.歪曲自己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将他人准备的材料表示为自己的作品,或未经两位教员事先许可在多门课程中提交相同的作品。

3.“剽窃”是指故意不承认地使用或将任何其他人的作品纳入自己的作品中或作为其基础,以供学术考虑或信用或公开展示。抄袭包括但不限于,将任何其他个人的文字、措辞、想法、想法序列、信息或任何其他表达方式或内容,在不注明出处的情况下代表自己的。

4.“制造”或“伪造”包括报告从未进行过的实验或测量或统计分析;操纵或改变研究的数据或其他表现形式以达到预期的结果;伪造或歪曲背景信息、证书或其他学术相关信息;或选择性报告,包括故意压制冲突或不需要的数据。它不包括对数据和/或结果的解释或判断中的诚实错误或诚实差异。

犹他州立大学学术诚信处理流程

犹他州立大学在学术准则(Student Code)里规定了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之后的处理流程。

学术行为标准

为了确保在大学促进和支持最高标准的学术行为,学生必须遵守公认的学术诚实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不作弊、剽窃、研究不端行为歪曲自己的工作,和/或不当合作。

学术不端行为

参与定义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可能会受到学术制裁,包括但不限于降级、不及格、试用、停学或开除课程或大学,或吊销学生的学位或证书. 制裁还可能包括社区服务、书面谴责和/或不当行为的书面声明,这些声明可以放入为学生准备的专业或学科目的而保存的酌情记录中。

1.任何观察或发现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应在发现涉嫌违规之日起三十 (30) 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相关学术活动的教职员工提出书面投诉。

2.发现或收到与其负责的学术活动有关的不当行为投诉的教职员工应根据本守则采取行动,并对不当行为实施酌情的制裁。

3.收到投诉或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后,教员应在收到投诉后二十 (20) 个工作日内尽合理努力与被指控的学生讨论学术不端行为,并给予学生机会回应。此后十 (10) 个工作日内,教员应向学生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学生将采取的学术制裁(如有),以及学生有权向提供该课程的学院的学术上诉委员会上诉学术制裁。在任何情况下,教员施加的学术处罚都不得比课程的不及格更严重。

4.如果教员处分课程不及格,教员应在处分后十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所在系主任学术事务副校长,酌情说明学术不端行为以及教员认为支持不及格成绩的情况。如果教员施加的制裁低于课程的不及格分数,教员应将不当行为报告给学生所在系或学院的院长或主席。每个学院应制定政策,指定院长和/或主席为酌情的人,以接收少于课程不及格的处罚通知。

5.学生如果认为教员给予的学术制裁是武断的或反复无常的,应与教员讨论学术制裁并尝试解决分歧。如果学生和教职员工无法解决分歧,学生可以在收到学术制裁的书面通知后十五 (15) 个工作日内向提供该课程的学院的学术上诉委员会提出学术制裁上诉。

6.如果教员、主席或副校长认为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对学生的学业处以缓刑、停学或开除、大学停学或开除,或吊销学生的学位或证书,教员、主席,或副校长可在收到不当行为通知后三十 (30) 个工作日内,准备投诉并提出建议,将此事提交给学生所在系或学院的主席或院长指定人员,并将投诉和建议通知学生。内政部/学院的主席和/或院长指定人员可以对投诉中提出的指控和建议进行调查。在收到投诉后的十 (10) 个工作日内,主席和/或院长的指定人员应将投诉和建议转发给所在学院的学术上诉委员会,以根据下文 第三节进行诉讼,并通知学生书面。主席和/或院长可以在投诉中附上他们自己的建议,支持或反对投诉中寻求的制裁。发起原始投诉的人继续作为案件的投诉人,除非该人和主席/院长的指定人员都同意后者应成为投诉人。如果学生对教员施加的学术制裁提出上诉,

7.如果系主任、院长、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和发现学生的多项学术不端行为,他们或其指定人员可以在三十 (30) 个事务内收到最后一次不当行为通知后的几天,准备一份投诉,建议对项目进行缓刑、停学或开除、大学停学或开除,或撤销学位或证书,并将此事提交给学生所在学院的学术上诉委员会进行诉讼根据下面的第三部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

学术上诉委员会的诉讼程序

1.书面投诉和建议或上诉。书面申诉和建议或书面申诉应送交委员会主席,并抄送另一方。

2.对投诉和建议或上诉的回应。对投诉和建议或上诉作出回应的人可以在收到投诉和建议后的五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回应提交给学术上诉委员会主席,并抄送另一方。

3.委员会的组成。每个学院的院长应确保根据学院程序组成学术上诉委员会,但须遵守以下参数。两名教师应来自学院。教务委员会人事与选举委员会应从校外任命一名教职员工。教员将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院长应任命两名本科生成员和两名研究生成员,他们要么来自相关学生咨询委员会,要么被列为学院内的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成员的任期将错开两年。多院系学院同一院系成员不得超过1名教员和2名委员。审理此案的委员会成员是被指控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即本科生或研究生)的三名教职员工和两名学生。院长应指定一名教职员工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应建立与学生守则一致的内部程序。

4.利益冲突。应一方或委员会成员之一的书面请求,如果院长确定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存在利益冲突,院长可以免除该成员的责任。院长应选择合适的替补成员(即学生或教职员工)。

5.在委员会之前安排听证会。当及时提出投诉和建议或上诉以及答复时,委员会主席应在以下情况下安排听证会日期:

  • 文件提出有争议的事实的重大问题;
  • 委员会主席确定有必要或需要举行听证会以帮助解决问题;
  • 或者对学生的可能制裁可能包括开除大学、开除课程、停学超过十 (10) 个工作日,或吊销学生的学位或证书。
  • 如果委员会主席确定不存在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如上所述,主席应将这一决定书面通知学生和教职员工(双方),并召开委员会非公开会议以审议提交的文件由当事人。委员会主席应在委员会会议后十 (10) 个工作日内准备一份关于委员会调查结果和建议的书面报告,并将其提交给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

6.委员会听证会通知。如果委员会主席确定需要举行听证会,则主席应安排听证会日期,并以书面形式将听证会日期、委员会成员姓名以及下文概述的程序通知各方至少十五 (15) 项事务听证会前几天。

7.听证程序。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听证会应在委员会收到书面投诉和建议或书面上诉以及答复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
  • 至少在听证会日期前五 (5) 个工作日,各方应向对方和委员会提供他们的证人名单和在听证会上提供的文件清单。在特殊情况下,委员会可以允许一方在听证会上传唤未列出的证人或提交额外文件。
  • 当事人有权由任何人作为顾问陪同,包括法律顾问,他们将被允许出席但不能直接参与诉讼程序。
  • 听证会不对公众开放。
  • 除委员会审议和投票外,所有听证会均应记录在案,并应要求向任何一方提供副本。委员会的审议和投票应在非公开会议上进行。
  • 委员会必须有法定人数出席才能举行听证会。法定人数由三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至少一 (1) 名学生和来自校外的教职员工。如果某一事项有不止一次听证会,或者如果听证会持续超过一个会议,则相同的三名成员必须出席所有会议。委员会的所有调查结果和建议均需要出席听证会的委员会成员的多数票。
  • 在听证会上,当事方有权根据委员会既定的内部程序,通过委员会主席向证人提出问题、提出证据和传唤证人。
  • 委员会不受严格的法律证据或程序规则的约束,可以考虑其认为相关的任何证据。
  • 大学法律顾问应作为委员会的资源,并可出席听证会,就实体法和程序事项提供指导。
  • 在听证会上,委员会必须通过证据的优势来确定学生是否参与了所谓的学术不端行为。如果委员会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委员会可能会根据案件的整个情况建议其认为酌情的任何学术制裁,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开除该计划或大学,或撤销学生的学位或证书。
  • 委员会应仅根据各方在听证会上提供的证据和证词作出调查结果和建议。委员会成员不得自行进行调查,不得依赖对事实的先验知识或自行开发证据。
  • 如果向学术上诉委员会提出的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未能出席听证会,委员会可以继续举行听证会并采取证词和证据,并将其调查结果和建议报告给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基于这样的证词和证据。委员会主席应准备一份关于委员会调查结果和建议的书面报告,并在听证会结束后十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提交给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建议制裁不比不及格毕业生更严重的报告应提交给提供该课程的学院院长。建议处罚大于不及格(例如停学或开除)的报告应提交给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


院长或指定人员的审查和决定

1.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在做出决定时应考虑提交给委员会的文件以及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基于此类审查,并且无需进行进一步的听证会,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应在十 (10) 个工作日内采取以下行动之一:

对于除开除或停学或撤销学位或证书以外的任何建议,接受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并实施建议的制裁;

对于大学开除或停学或撤销学位或证书的建议,同意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并将确认建议的事项提交给认识到的副校长作出决定;

将报告返回委员会主席, 要求委员会重新召开会议以重新考虑或澄清具体事项、材料和问题,并向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转发其与学院院长提到的具体事项有关的调查结果和建议的第二份报告或指定人员,以供进一步考虑。(如果给院长的报告建议的制裁大于不及格,并且来自院长学院以外的委员会,院长可以将此事提交给学院学术上诉委员会主席进行进一步审查和建议。);

或者拒绝委员会的全部或部分调查结果和建议,说明理由和因此采取的行动。院长可能会施加(或向公认的副总统推荐)比委员会建议的更大或更小的制裁。

2.院长或指定人员的决定的书面通知应在收到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后十 (10) 个工作日内传达给各方、学术上诉委员会主席和副校长。

3.除非在十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认的副校长提出上诉,否则院长或指定人员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向认识的副校长(或酌情向校长)上诉

在收到院长或指定人员的决定后十 (10) 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方均可酌情通过向副校长提交书面上诉通知来对该决定提出上诉,并将副本交付给另一方。另一方可在收到上诉后的五 (5) 个工作日内向副校长提交对上诉的回应。在上诉的情况下:
1.副总统应考虑上诉和对上诉的回应,并可以征求副总统认为酌情的任何顾问和建议,以做出最终决定。副校长还可以召集一个由学院或系外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组成的特设委员会,以确定是否存在否定基本公平和正当程序的重大缺陷。收到上诉后,副校长应在十 (10) 个工作日内,或者在成立特设委员会的情况下,在二十 (20) 个工作日内,

接受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的决定

将报告退还给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要求对具体事项、材料和问题进行澄清,并将院长或指定人员关于副校长提交的具体事项的决定的第二份报告转发给副校长进一步解释;或者
拒绝院长或指定人员的全部或部分决定,说明实施比院长决定的更大或更小的制裁的原因和行动。

2.副校长决定的书面通知及其决定依据应在收到上诉后十 (10) 个工作日内或二十 (20 ) 收到上诉后的营业日(如成立特设委员会)。

3.副主席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暂停或开除课程或大学,或撤销学位或证书

对学术不端行为可给予停职、开除和撤销的处分: (1) 经学术申诉委员会向院长推荐;(2) 如果院长认为合适,尽管委员会提出了建议;或 (3) 尽管院长有决定(或建议),但由公认的副院长决定。被大学停学或开除的学生将被剥夺给予学生的所有特权。

1.暂停课程或大学

停学应在学生被发现对学术不端行为负责的学期之后至少一个学期。

  • 相关学院院长应书面通知学生停学、复职条件以及学生申请复职的义务。
  • 复职请愿书应提交给相关院长,并应说明如何满足复职条件。
  • 相关院长应考虑请愿书,并应在收到请愿书后十五 (15) 个工作日内就学生的复职作出决定。
  • 相关院长可以根据学生达到原始制裁中规定的书面要求(例如,最低平均绩点要求、没有资格参加指定的学生活动或指定的学生委员会)授予有条件的复职。
  • 学生停学日期的通知将保留在他们的成绩单上,直到学生恢复到计划或大学,或者如果学生没有恢复到计划或大学,则保留五 (5) 年。


2.从项目或大学解雇

  • 从计划或大学解雇是最终的。因学术不端行为而被课程或大学开除的学生不得申请复职。
  • 解雇的永久记录应保存在书记官处。
  • 被解雇的学生的成绩单将反映被解雇的情况。
  • 解雇应该只针对最严重的罪行。

 

3.撤销学位或证书

  • 撤销学位或证书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 有关撤销学位或证书的永久记录应保存在注册处。
  • 学位或证书的撤销应在学生的成绩单上注明。
  • 学位或证书的吊销仅适用于最严重的罪行。


文件副本给系主任

在上诉过程中和提交时,应将以下文件复制给考虑学术不端行为的系主任:第一次书面投诉和建议、第一次书面上诉、所有后续上诉、所有回应文件,以及在上诉的各个级别做出的所有书面建议或决定。

不向学术院长报告的项目

如果项目不直接向学术院长报告,项目主任将担任系主任,而认识到的副校长将担任这些程序的院长。任何关于本政策中规定的程序中提供的课程的程序的任何含糊之处(例如相关学术上诉委员会的确定)都应由项目主任与认可的副校长协商解决,并以保持精神的方式解决和本政策的意图。

实施学术不端制裁

在上诉程序结束时,考虑学术不端行为的系主任或学院院长应采取酌情的行动来执行最终决定。如果发现学生对学术不端行为负责,主席或院长应以书面形式将违规行为、诉讼程序和最终决定通知学生所在部门或学习计划。如果制裁涉及暂停或开除课程或大学或撤销学位或证书,则主席或院长还应将决定转达教务长办公室,以便在成绩单上注明。

学术不端行为的报告

没有完全遵守《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和《政府记录访问和管理法》的任何大学员工不得向个人或实体提供有关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例如来自许可机构或雇主的要求,信息只能在学生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学生寻求或打算注册的其他机构提出的要求,可以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信息,但必须遵循这些法规中概述的酌情程序。

其他大学论文集

如果与学术不端行为有关的投诉或上诉提出了其他有关行为或专业不端行为的问题,则认识到的副校长或指定人员、学生院长和相关大学管理人员应确定酌情的程序处理投诉或上诉。

保留诉讼记录

根据学生守则的诉讼记录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密。学术不端记录应保存在教务处办公室,并视情况在其他学术部门保留一份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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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诚信问题处理方法

阡陌的联合创始人以及首席法务官 John Fellas,任教于纽约大学法学院,日常工作包括主持NYU的校园法庭,包括学术诚信听证会,对在校学生相关案件有着丰富且独到的经验及视角。外加阡陌团队数十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能够帮助学生在第一时间分析案件的利弊,提供解决方案。阡陌律师团队负责确保每个案件的证据链完整且有效,翻译团队负责辅助完成证据的中英文翻译整理工作。阡陌在近年来有着无数成功帮助同学减轻及撤销学校处罚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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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结翻译自犹他州立大学官网,详细内容以文内链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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