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University at Buffalo,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简称UB),又称布法罗大学或纽约州立大学水牛城分校,坐落在纽约州第二大城市布法罗,被誉为“公立常春藤”。学校是美国开设课程规模最多的公立旗舰校区之一,于1989年加入学术界权威的美国大学协会(AAU),成为业界公认的顶尖研究型大学之一。UB认为,学术诚信原则是维护其声誉和质量、促进其教育目标和使命、保护其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培养其成员的道德责任感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等方面至关重要。
学术诚信条例
协助学术不诚信行为
(Aiding in academic dishonesty)
指的是允许或帮助其他学生从事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代替其他学生完成考试或作业,或者为其他学生偷取考试或完成的作业。
作弊(Cheating)
包括但不限于:
- 在进行测验、测试或考试时使用任何未经课程教师授权的帮助;
- 在写论文、准备报告、解决问题或完成其他作业时依赖超出课程教师授权的来源;
- 窃取属于课程教师的测试或其他学术材料。
伪造学术材料
(Falsifying academic materials)
- 编造实验室材料、笔记、报告或任何形式的计算机数据;
- 伪造教师的姓名或缩写;
- 未经教师授权,重新提交已经修改过的考试或作业以求重新评价;
- 提交由除了负责该作业的学生以外的任何人准备的报告、论文、材料、计算机数据或考试(或其相当部分)。
篡改文件
(Misrepresenting documents)
伪造、修改或滥用任何大学或官方文件、记录或身份证明工具。
剽窃(Plagiarizing)
抄袭或接受来自任何来源的材料,并将该材料作为自己的提交,而不注明并引用对该来源(引用、改写、基本观点)的特定债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将他人的作品表示为自己的。
购买学术作业
(Purchasing academic assignments)
购买一个用于满足任何课程或学术项目要求而提交的学术作业。
出售学术作业
(Selling academic assignments)
向任何在布法罗大学就读的人出售或提供出售任何学术作业。任何人不得在准备、研究或撰写任何作业时提供不适当的帮助,而该作业卖方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是为了满足任何课程或学术项目要求而提交的。
提交以前提交过的作品
(Submitting previously submitted work)
提交以前已经提交过的、完整或大部分相同的、需要学术评估的材料,而没有事先得到教师的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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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诚信违规处理流程
教师举报
如果教师有理由认为学生可能犯了学术不诚实的行为,教师应在发现涉嫌事件后的10个学习日内,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涉嫌学术不诚实的学生,邮件地址为学生的UB IT地址。
如果除教师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其他学生、教职员工,有理由认为某个学生可能犯了学术不诚实的行为,该人员应在发现涉嫌事件后的10个学习日内,通知教师或者学术诚信办公室。
一旦发生涉嫌事件,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退出该课程。如果教师不愿意让学生退出该课程,教师将在事件审查期间给予不完全成绩。
教师将在通知之日起10个学习日内与学生会面并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教师将告知学生涉嫌事件,并与学生分享《学术诚信政策和程序》。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部门记录员(工作人员或教师,但不能是助教)参加,并/或使用音频或视频录像设备记录协商会议。如果学生未出席协商会议,则教师有权在未直接与学生协商的情况下做出决定。
处理程序
如果经过与学生协商后,教师认为该名学生没有犯下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则不会对其进行处罚,并通过官方电子邮件通知该名学生这一结论。程序结束。
如果经过与学生协商后,教师认为学生确实犯了学术不诚实的行为,教师有权执行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罚(见下面的列表)。这些处罚将被指定为“待定”状态,直到学术诚信办公室收到教师的处罚通知,并确认该案件是学生的第一次学术诚信违规。如果学生有之前的违规行为,则处罚可能会被学术诚信办公室修改。
- 警告。书面通知学生他/她违反了大学的学术诚信标准,并告知重复错误行为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处罚。
- 修改作业。要求学生更换或修改发生不诚实行为的作业。(教师可以选择给予“不完全”(I)成绩,等待更换或修改作业。)
- 降低作业成绩。降低学生在特定作业上的成绩。
- 降低课程成绩。降低学生在该门课程中的最终成绩。
- 使课程成绩不及格。让该名学生在该门课程中不及格,在成绩单上以“F”表示,无需评论或进一步说明。
除了下面描述的任何由学术诚信办公室或大學决定的其他合理和适当的处罚。 与该名学生所选修课程无关联性质之违规行为将由校方进行审查,如确认属实则将被指定适当惩罚或转交司法程序。 建议以下由校方决定之惩罚措施。校方必须审查并批准这些建议。
建议以下由学术诚信办公室决定之惩罚措施。学术诚信办公室必须审查并批准这些建议。
- 不及格该门课程,需要补救,暂时标注学术不诚实。在学生的成绩单上记录该门课程的“F”成绩,并在学生的成绩单上标注学术不诚实。
- 要求学生完成UB的补救作业。 在学生成功通过学术诚信办公室的作业后,学术诚信办公室将从学生的成绩单上删除该标注。未能成功完成学术诚信办公室的作业将导致该标注永久留在学生的成绩单上。
- 不及格该门课程,并永久标注学术不诚实。在学生的成绩单上记录该门课程的“F”成绩,并永久标注该“F”成绩是因为学术不诚实而被指定的。
建议以下由大學决定之惩罚措施。校方必须审查并向大學校长或其指定人员推荐这些处罚措施。只有校长或其指定人员才能将一名学生从大學中停止或开除。
- 从大學停学。学生被停学一段确定时间,并有明确条件,可能包括在成绩单上永久标注。
- 从大學开除。学生被开除,并在成绩单上永久标注。
通知程序
在协商解决会议后的10个学术日内,教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决定、任何处罚措施以及学生对该决定提出申诉的权利。这封决定信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学生,发送到学生的UB IT地址,并抄送给学术诚信办公室、系主任和学院/院长办公室。无论严重程度如何,教师有责任向学术诚信办公室报告处罚情况。教师的决定信副本将被保存在学术诚信办公室的保密文件中。学生可以查看自己在学术诚信办公室的保密文件。
补救
除了最严重的违规行为外,所有其他违规行为都可以在完成UB的学术诚信补救作业后从本科生在学术诚信办公室的记录中清除。该作业旨在作为一种预防重复违规行为的教育干预措施,学生必须在校方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完成该作业,并且必须在毕业之前完成。未能完成该作业的学生将保留其在学术诚信办公室的保密记录,该记录将在收到对学生纪律记录的授权请求时进行报告。
如果课程教师认为违规行为严重到足以免除补救过程,则教师将在向学术诚信办公室报告违规行为时表明该判断。这样的判断将自动触发审判委员会进行审查。
有重复违规行为者可能被校方要求完成补救作业,但是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重复犯错者消除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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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程序
学生可以对教师的裁决提出申诉。学生提出申诉的请求必须在教师通知学生其决定后的10个学术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术诚信办公室。在申诉中,学生阐明他们是对原始的学术不诚实判断、结果处罚措施/建议处罚措施或两者都提出申诉。
提交材料
在学生寻求对教师决定提出申诉的情况下,学生和教师应向学术诚信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供支持其立场的证据、任何相关文件和潜在证人的姓名。办公室将审查所有案件材料。
如果办公室发现没有理由进一步考虑案件情况,办公室将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的10个学术日内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学生(发送到学生的UB IT地址)和教师,教师决定信中阐明的处罚措施将被执行。学生申诉程序结束。
如果办公室发现有理由进一步考虑案件情况,办公室将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的10个学术日内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学生(发送到学生的UB IT地址)和教师,将组建一个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审查
校方将召集委员会进行听证。校方和教师将至少提前72小时收到听证会通知,并且所有材料将在听证会发生前72小时内提供给委员会、校方和教师。听证会应在学习日进行,除非所有主要人物另有约定。
在听证会上,委员会将为双方提供充分的机会陈述他们的立场,并允许每一方质询那些向委员会的陈述。听证会应公平、迅速地进行,但不受法律程序规则的约束。
每一方都有权出席并在所有听证会上有一名顾问。在任何情况下,顾问都不能是律师,除非他或她是UB教师,并且不是代表一方以法律身份行事。顾问不能代表一方发言或以其他方式向听证委员会成员发表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委员会主席询问是否可以远程参加听证会。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任何一方被认为对另一方或委员会构成身体威胁时,委员会主席可以要求任何一方远程参加。
法庭适用的技术和正式的证据规则不适用于学术诚信听证会,委员会可以审查所有有助于做出明智最终决定的相关和可靠信息。委员会只能考虑与当前涉嫌不端行为相关的信息。
学生以前涉嫌或记录过的学术不端行为不能帮助判断学生是否违反了学术诚信原则。然而,在审查案件的处罚阶段,可以引入这样的历史记录。在听证结束后,委员会将私下审议案件。所有听证和委员会会议都应保密。
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可能有以下三种形式:
- 裁决撤销,无处罚。裁定没有发生学术不诚实行为,也不会施加任何处罚。因此,学生被免罪,学术诚信办公室内与案件相关的任何文件都将被销毁。
- 裁决维持,处罚维持。裁定发生了学术不诚实行为,与原始教师决定信中描述的一致,并且处罚措施按照之前执行或建议的方式维持。
- 裁决维持,处罚修订。裁定发生了学术不诚实行为,但与教师最初执行的处罚措施不同的处罚措施更合适。这种裁决可能涉及一种替代处罚措施,该处罚措施可能比最初执行的处罚措施更严厉或更宽松。 委员会决定的申诉
学生或教师可以在收到委员会决定通知后的10个学术日内向学术诚信办公室主任申诉审判委员会的决定。申诉只能基于程序方面或有重大新证据。申诉由学术诚信办公室主任确定,他可以选择维持原始决定或按照上述程序指定第二个审判委员会。在学术诚信惩罚影响毕业、转校状态或资格的情况下,学生可以要求对其申诉进行加速审查。随后委员会或审查的决定是最终的,没有进一步申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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阡陌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 John Fellas,任教于纽约大学法学院,日常工作包括主持NYU的校园法庭,包括学术诚信听证会,对在校学生相关案件有着丰富且独到的经验及视角。阡陌北美学术诚信危机处理中心拥有数十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能够帮助学生在第一时间分析案件的利弊,提供解决方案。阡陌律师团队负责确保每个案件的证据链完整且有效,翻译团队负责辅助完成证据的中英文翻译整理工作。阡陌在近年来有着无数成功帮助同学减轻及撤销学校处罚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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