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洛约拉大学学术诚信申诉指南
芝加哥洛约拉大学学术诚信行为准则
芝加哥洛约拉大学在学术诚信(Academic Integrity)中规定:
学术诚信是以开放、诚实和负责任的方式进行学术活动的追求。学术诚信是芝加哥洛约拉大学所有学术活动的指导原则,大学社区的所有成员都应按照这一原则行事。
未能达到以下标准是对个人诚实和将大学融入学习社区的学术理想的严重违反。这些标准适用于个人和团体作业。如果小组成员之一违反了这些标准中的一项或多项,则在小组中工作的个人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学生不得抄袭
剽窃涉及在没有适当确认来源的情况下获取和使用他人的特定单词、短语或想法。学生不得:
- 提交从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来源复制的材料。
- 提交引用不当的材料。
- 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或考试资料。
- 允许或支付另一方准备或撰写作业。
- 购买、获取或使用预先写好的任务以获得信用。
学生不得为超过一项作业提交相同的作业以获得学分(称为自我剽窃)
如果学生计划出于任何目的两次或多次提交具有相似或重叠内容的作品,学生应在提交作品之前咨询所有教师,以确保此类提交不会违反此标准。
学生不得伪造数据
作为学术工作的一部分收集和报告的所有实验数据、观察、访谈、统计调查和其他信息必须是真实的。任何更改,例如统计异常值的删除,都必须清楚地记录在案。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数据。
学生不得串通
- 未经教师许可,学生不得与他人合作进行任何考试、作业或部分作业。
- 作为作业的一部分,学生在考试或作业中的合作不得超过其教师的合作指导条款。
- 学生不得使用其他学生在上一学期课程中提交的作业。
学生不得作弊
- 未经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在预定考试前获取、分发或传播考试材料。
- 学生不得代考。参加或试图为他人参加考试是参加课程的学生和代理人的违规行为。
- 在提交考试或作业后,学生不得尝试更改答案。
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伪造医疗或其他文件。学生不得在考试中使用未经授权的学习辅助工具。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 将笔记带入不允许使用外部材料的考试。
- 当教师指示要测试学生是否回忆起这些相同的方程式时,将方程式编程到计算器中。
- 使用任何允许学生查找、翻译、计算或与他人交流信息的电子设备。
学生不得助长学术不端行为
例如,学生可能不允许其他学生从他们的考试中抄袭或将自己的作业交给其他学生。
芝加哥洛约拉大学学术诚信处理流程
芝加哥洛约拉大学在学术诚信(Academic Integrity)中规定学术诚信的处理流程:
制裁
1. 教师负责确定对他们所教授的课程部分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制裁。最低限度,教师会为作业或考试分配零分。教师可以选择对该课程施加“F”的惩罚等级。
2. 院长可以根据学生的行为历史增加初始制裁,例如课程的“F”处罚等级、停学、开除和/或包含教育任务。
3. 只有教务长才能按照院长的建议实施开除制裁。教务长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过程
- 当教师怀疑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时,他们将收集适当的信息和文件。教师确定责任所需的证据标准被称为“证据优势”。这意味着教师必须根据所有可用证据确定发生涉嫌违规行为的可能性更大。
- 如果教师断定发生了学术不端行为,那么他们将确定与课程相关的制裁。
- 教师将通知学生他们的调查结果和处罚。
- 教师还将向系主任和学术院长办公室报告学术不端行为,包括证明文件。
- 教务长办公室将通知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已被举报。该实例还将报告给大学的中央数据库。
- 由教师确定的初始制裁可能会由学术院长办公室进行审查。
- 最终制裁将包含在通知中。
6.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事件报告和支持材料是学生学习记录的一部分。
- 学生有权在记录中发表声明,评论记录中的争议信息或说明学生为何不同意大学的决定。
- 只要记录得到维护,大学就必须将声明与记录的有争议部分一起保留。
- 大学必须在披露与学生陈述相关的记录部分时披露该陈述。
- 提交的声明必须发送到学生的学术院长办公室。
上诉
1. 学生保留使用下文描述的学术申诉程序对在上述过程的任何阶段做出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
2. 除开除外,学术院长办公室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学术申诉程序:学术不端行为
1. 如果学生选择对学术不端的调查结果提出异议,学生的第一步是直接与教师协商。
2. 如果学生和教师无法解决与学术不端行为有关的问题,并且学生仍然选择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学生可以通过 Loyola 电子邮件向系主任/助理提交正式上诉请求(见表格)进行上诉院长(如适用)不迟于下学期的 30 天。
- 如果争议发生在春季或夏季学期的班级内,学生必须在秋季学期的 30 天内提交上诉。
- 如果争议发生在秋季或 J 学期的班级内,学生必须在春季学期的 30 天内提交上诉。
- 对于继续与专业研究学院提供的课程,学生必须在最终成绩正式公布后 30 天内提交申诉。
3. 系主任和/或院长的指定人员确定是否有上诉理由。
- 当系主任和/或院长的指定人员确定没有上诉理由时,将通知学生不会召集听证委员会。
- 如果学生不同意系主任和/或院长指定人员的决定,学生可以向相应的学术院长提出上诉。如果学生就读于课程授课所在学校以外的学校,两所学校的学术院长将一起审查上诉。
- 教务长办公室将通知学生最终决定。
- 当系主任和/或院长的指定人员确定有上诉理由时,将通知学生将召开听证会。
4. 每个部门将有一个常设听证委员会或有能力为每个争议组成一个听证委员会。董事会成员由系主任和/或院长的指定人员选出,除所涉及的教师或系主任外,将由三到五名教师组成。在较小的部门或跨学科项目中,董事会成员可能是不同部门的成员。
5. 每个听证委员会的主席将由任命听证委员会的人选出。听证委员会主席接收来自部门的所有听证请求,设置日历,将听证会的日期和时间通知所有相关方,并通过书面通知通知学生委员会的决定。
6. 如果可行,听证会将在收到听证请求后的两周内举行。
7. 听证会是不公开的,所有信息都将保密。
8. 在整个听证过程中,学生和相关教师都可以由他们选择的一名顾问陪同。个人必须在听证会日期之前将顾问的姓名告知听证会主席。
- 顾问只能与被建议者交谈。顾问不得代表被建议者提问、插话、倡导或以其他方式发言。即使顾问是律师,该顾问也不得在听证过程中担任法律顾问或“代表”受建议人。
- 如果任何顾问的行为方式与这些准则不一致,或者如果顾问的行为妨碍或干扰听证程序,董事会将警告该顾问。
- 如果顾问的干扰行为继续存在,或者顾问以骚扰、虐待或恐吓任何其他参与者的方式参与,该顾问将立即被免于听证会。
9. 学生和/或教师可以选择在听证会之前或听证会时向听证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听证过程中的个人有责任提供真实信息。
10. 董事会可以向任何一方提出问题。
11. 听证委员会主席确定听证程序(例如地点、诉讼程序、确定哪些证据是相关的、确定是否需要额外信息等)。董事会确定责任所需的证据标准被称为“证据优势”。这意味着董事会必须根据所有可用证据确定发生涉嫌违规的可能性更大。
12. 董事会的所有决定必须由听证委员会成员的多数票决定。最终决定必须由董事会在听证会结束时作出。
13. 委员会主席将在听证会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和教师。该决定还与系主任和/或院长的指定人员共享。
14. 如果学生希望对听证委员会的决定提出异议,学生必须在收到听证委员会决定通知的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过 Loyola 电子邮件)向院长和/或院长的指定人员提交上诉信。
- 上诉信必须清楚地说明上诉的理由,并附上适当的证明文件。仅仅不同意或不满意该决定并不构成上诉的依据。
- 对董事会决定提出上诉的理由必须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
- 提供了新的实质性信息,这些信息是勤奋的被告在听证时无法发现的,并且可能会改变案件的结果。
- 在解释大学政策时出现实质性程序错误,剥夺了学生获得公平听证和决定的权利。
- 该决定与听证会上提出的既定事实大相径庭。
15. 收到上诉信后,院长和/或院长的指定人员将审查上诉,以确定是否支持听证委员会的决定。
最终决定将由院长办公室通知学生和教师。这个院长和/或院长的指定决定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
对申诉有疑问或需要帮助的同学,阡陌将提供完善的培训指导,帮助同学们把握最后的机会。
学术诚信问题处理方法
阡陌的联合创始人以及首席法务官 John Fellas,任教于纽约大学法学院,日常工作包括主持NYU的校园法庭,包括学术诚信听证会,对在校学生相关案件有着丰富且独到的经验及视角。外加阡陌团队数十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能够帮助学生在第一时间分析案件的利弊,提供解决方案。阡陌律师团队负责确保每个案件的证据链完整且有效,翻译团队负责辅助完成证据的中英文翻译整理工作。阡陌在近年来有着无数成功帮助同学减轻及撤销学校处罚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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