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隆大学(Elon University)从北卡罗来纳州一所小规模的文理学院转变为一所享有盛名的国立大学。这所学校已经建立了独一无二的声誉,有7000名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伊隆大学的荣誉系统代表了大学的期望,即个人将以尊重他人权利和特权的方式行事。维护社区荣誉的责任在于每个成员。伊隆荣誉系统包括荣誉守则、行为准则以及裁决程序。除了伊隆法学院学生手册中概述的,其他所有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受伊隆大学荣誉系统的约束。
学术诚信行为条例
作弊(Cheating)
在任何学术活动中拥有、接收、使用或索取未经授权的材料、信息、笔记、学习辅助工具或其他装置。这种被禁止的行为包括在学术活动之前、期间和之后未经授权的信息交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抄袭其他学生的试卷或考试,或在任何作业或考试中接受任何未经授权的协助。
- 持有、购买、出售、移除、接收或使用未经讲师事先授权的任何考试或其他材料的部分或完整副本,或以任何方式将其用作管理前的评估工具。
- 在考试或其他学术评估中使用未经讲师授权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 试图通过欺骗或不公平的手段影响或改变学术评估、成绩或记录,例如(1)损害另一名学生的工作以获得不公平的优势;(2)通过打分或提交考试或其他作业以试图欺骗评分系统。
- 未经事先许可,提交在其他班级以相同或类似形式提交的相同学术作品,以满足大学的任何其他学术要求。
- 允许他人代替自己进行任何类型的学术评估。
- 通过销毁、隐藏或未经授权移除用于所有用途的材料(图书馆资源等),在任何任务中获得不公平的优势。
- 在讲师禁止的项目、流程和/或论文上与他人合作。
剽窃(Plagiarism)
把别人的作品或想法说成是自己的(即没有适当地承认来源)。唯一的例外是,当想法或信息是众所周知的知识时,必须承认来源。学生和/或研究人员选择处理这一点的方式,特别是对他们所处社区的完整性有直接影响。因此,在准备任何论文或进行任何类型的研究时,都应仔细考虑这一点。每个学生都必须完全熟悉记录他人的句子、论点或观点的方法。当提到别人的作品时,必须适当地归功于来源,即使一个人既不转述也不直接引用该作品。脚注或尾注应充分标明出处。
帮助或试图帮助他人实施学术不诚信行为(Facilitation of Dishonesty)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在考试或其他任务中以未经讲师授权的方式向他人提供帮助。
- 在任何类型的学术违规中充当他人的替代者。
- 向在学术评估中获得不公平优势的另一名学生提供有关最近进行的考试、考试或其他作业的具体信息。
- 允许一个人的学术作品被代表为另一个人的作品,包括允许另一个学生复制自己的作品以提交分数。
- 准备出售、以物易物或贷款给他人,如未经授权的论文、笔记、讲座摘要或读物。
捏造(Fabrication)
提供一份声明,从事一项行动,或作出虚假的陈述,歪曲事实和/或意图欺骗他人。 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为获得利益或例外而作虚假陈述。
- 伪造证据或者作伪证的。
- 发明或伪造数据、研究结果、研究程序、经验或任何其他信息。
- 引用一个不存在的来源或引用的材料/数据实际上没有参考的来源。
- 篡改任何正式的学术记录。
- 为缺勤提出虚假借口。
偷窃或故意破坏(学术政策)(Academic Sabotage)
拿走、企图拿走或扣留他人或大学的财产,从而永久或暂时剥夺物主或其他学生使用或拥有该财产的权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未经授权而移走或管有图书馆资料、考试、电脑程式等。
- 未经允许或没有适当的学分就拿走或拥有他人的学术著作或资料。
- 污损或破坏学术财产。
以上内容均来自伊隆大学学术诚信条例,具体内容详见:伊隆大学学术诚信条例
学术诚信违规处理流程
*Figure 1: 学术诚信违规行为判罚流程
A.报告指控的违规行为
为了监督每个学生的荣誉守则行为和记录,即使教师选择只决定执行最低限度的(或没有)课程制裁,他/她也需要为每个违反荣誉守则的学生提交一份事件报告。教师负责完成学生违规课程的成绩报告,可以分配一个“荣誉代码F”(或任何减少成绩或学生学分的工作)。他/她必须提交必要的文书工作,并遵循适当的程序,以核实违反荣誉守则。
B. 教师与学生会面,解释指控
如果教师有理由相信学生违反了荣誉守则,作弊、剽窃、撒谎、偷窃、破坏或助长他人的学术不诚信,教师必须向学生表明存在问题,并安排会面(个人或团体,由教授决定)。这次会议的目的是确定违反的具体潜在政策,确保学生了解相信学生可能违反学术诚信政策的原因,学生在此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以及责任的可能结果。在会议期间,将向学生解释指控,并询问学生是否愿意承担责任。在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教师应指定与课程相关的处罚,并将文书工作转发给负责学术卓越和运营的副教务长(或指定人员),后者裁决机构后果。在涉及研究生的情况下,学术卓越和运营副教务长可以咨询研究生院院长或指定人员,以确定适当的机构后果。在学生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教师应填写《事件表》,将其和任何证据交给负责通信和运营的助理教务长,他将安排荣誉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C. 裁决指控的违规行为
当学生被发现对违反学术政策负有责任,结果包括纪律处分,副教务长或指定人员将召集大学申诉委员会的一个小组,审议并裁决。根据具体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教员决定适当的相关惩罚。对于第一次违规被归类为严重程度较低的学生,学生将受到学术谴责。对于第二次违规和/或第一次违规被归类为高级别的严重性,学生可能会被停学或开除。教师可以选择让学生在作业、课程中的相关单元或整个课程中不及格,这将在学生的成绩单上注明。教务长办公室和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将决定和管理任何制度制裁(除了教师给予的与课程有关的制裁)。制度性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对违规情节严重或屡犯的学生,留校察看、停学或开除学籍。
D. 大学听证会
荣誉委员会会听取学生拒绝承担责任的所有违反学术政策的案件。它还可能听取学生行为办公室转介的社会政策案件或可能导致停学的案件。被指控违反可能导致停学的学生可以要求荣誉委员会审理此案。
荣誉委员会听证会与适当的小组成员、回应学生、报告方(如果适用)、顾问和任何证人一起进行。学生行为主管(或指定人员)将确保听证信息和任何其他可用的书面文件可供各方在任何预定听证会前至少两个工作日查看。
潜在听证小组成员的姓名将与做出回应的学生分享。如果任何一方反对任何小组成员,该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所有反对意见。只有当学生助理院长或学术卓越和运营副教务长(或指定人员)得出结论认为他们的偏见妨碍了对投诉的公正听证时,才会更换小组成员。此外,任何认为无法做出客观决定的小组成员必须回避诉讼程序。
如果确定证人没有与事件事实相关的信息,学生行为主管、召集人或指定人员保留排除或限制证人的权利。如果没有有关事件的相关事实信息,则不允许角色证人和陈述。
在所有听证程序(包括审议)期间,召集人将出席并作为资源提供。所有程序问题均由召集人决定。
听证程序遵循以下基本大纲:
- 学生答辩人、报告方、证人、顾问和委员会成员会面。
- 召集人向所有听证会参与者提供听证会过程的简要概述。
- 证人离开房间,并向学生宣读指控。学生对指控作出回应,并声明对每项指控“负责”或“不负责”。
- 在适当的情况下,教授、报告方或大学调查员提供书面和/或口头陈述以提供指控的背景,学生有机会向委员会发言,委员会成员向任何一方提出问题.
- 请证人作证并回答问题。过度重复的证人也可能受到限制。
- 被申请人和报告方都回答问题并提供任何进一步的信息或声明。
- 被告、报告方和顾问离开听证室。
- 委员会成员以多数票审议并确定响应学生是否更有可能违反行为准则政策。
如果听证小组由四名成员组成,平票将导致裁定不负责任。
由于程序中涉及的人数众多,利用委员会听证会解决案件的时间可能比行政听证会更长,但通常会在接到投诉通知后60天内完成。
E. 裁决
与课程相关的惩罚——与发生违规行为的课程相关的制裁,包括可由教授评定“学术诚信F”的课程等级。
制度惩罚——学术谴责;可能的教育要求。因严重或多次违反行为准则而受到的制裁将由负责学术卓越和业务的副教务长决定。这些制裁可能包括留校察看、停学或开除。
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太平洋大学学生行为准则
伊隆大学学术诚信申诉程序
任何希望对任何听证员/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申诉的学生必须在作出初步裁决后的第七天下午5:00前提交。任何例外情况都是由学生助理院长(或指定人员)自行决定的。
申诉理由
1. 新证据
发现了重大的新证据,而这些证据在听证时是不能合理获得的,并且对原来的调查结果或结果是重要的。隐瞒信息或拒绝参加最初的听证会不能成为以发现新证据为依据提出申诉的理由。如果申诉是基于新的实质性证据,则请求必须概述以下内容:
- 新信息的来源和对该信息的完整解释;
- 可提供此信息的人员姓名;
- 为何没有在最初的听证中提供该等资料的原因及为什么这些信息可能有助于一个决定,而不是最初作出的决定。
- 任意和反复无常的结果
只有在考虑到任何减轻和加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发现负有责任的学生的纪律历史),结果与违规行为严重不成比例时,才可以改变。对于违反学术政策的成绩,不得申诉。如果申诉是基于任意或反复无常的结果,请求必须概述为什么裁决的结果不符合行为准则的规定。
2. 程序错误
认为存在严重违反《行为准则》程序的行为,并对听证会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例如,经证实的偏见、可能影响听证会结果的既定程序的重大偏差等),申诉请求必须概述以下内容:
- 引用具体的程序性错误,并有适当的参考。
- 为何在原来的听证中没有提及程序上的错误的原因及为什么纠正错误可以有助于一个决定,而不是原来作出的决定。
申诉主任/委员会在考虑申诉时,只限于上文所列的申诉理由,并利用申诉中提供的资料。提出申诉的个人或组织必须证明该决定或结果不符合学生手册中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并符合申诉的理由。
申诉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诉
书面申诉必须清楚、具体,并有关于申诉理由的详细说明。申诉不得重新审理,也不得以不同意原决定为由予以批准。申诉决定的主要依据是书面意见,但申诉人员或委员会可考虑与申诉请求有关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结果信、案件档案、调查员、学生行为管理员或听证会官员的书面笔记,以及与最初听证会和决定所涉及的个人的协商。
注意,对于学术政策案件,学生可以要求对荣誉委员会的决定或由学术卓越和业务副教务长分配的大学相关结果提出申诉,但不得对与成绩有关的处罚提出申诉。
在提交申诉请求后,原听证官/委员会施加的所有结果仍然有效,直到作出最终决定并通知学生。(本政策的例外情况由教务主任或指定人员决定)。
2.审议申诉
当学生被发现对违反学术政策负有责任,结果包括纪律处分。副教务长或指定人员将召集大学申诉委员会的一个小组,审议申诉。
当违反社会政策的最初结果低于纪律处分或开除时,助理教务长或指定人员将担任申诉官。在助理教务长担任听证官的情况下,负责学生生活的协理副校长/教务长或指定人员将担任申诉官。申诉主任可全权酌情将申诉要求转介大学申诉委员会。
如果申诉不及时,或申诉官员没有找到理由改变决定或采取其他行动,原有的调查结果和结果将保持不变,且为最终决定。
大学申诉委员会由召集人、一名学生及一名教职员组成。小组成员来自大学申诉委员会的成员,成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他们没有在初审小组中任职;
- 没有利益冲突或偏见;
- 他们没有以任何方式参与调查;
- 他们已经接受了关于荣誉制度、行为准则和申诉程序的适当培训。
大学申诉委员会有权:
- 维持原决定;
- 维持原来的决定,但修改结果(或多或少的严重);
- 更改不/不负责的调查结果;或
- 将案件发回原听证员/委员会或另一个听证员/委员会。
- 大学申诉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申诉官员有权:
- 维持原决定;
- 维持原来的决定,但修改结果(或多或少的严重);
- 更改不/不负责的调查结果;
- 将案件发回原听证员/委员会或另一个听证员/委员会;
- 申诉官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考伊隆大学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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阡陌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 John Fellas,任教于纽约大学法学院,日常工作包括主持NYU的校园法庭,包括学术诚信听证会,对在校学生相关案件有着丰富且独到的经验及视角。阡陌北美学术诚信危机处理中心拥有数十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能够帮助学生在第一时间分析案件的利弊,提供解决方案。阡陌律师团队负责确保每个案件的证据链完整且有效,翻译团队负责辅助完成证据的中英文翻译整理工作。阡陌在近年来有着无数成功帮助同学减轻及撤销学校处罚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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