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大学(University of Toronto)是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的一所公立研究型大学。多伦多大学对于学生行为有严格的学术问题行为准则(CODE OF BEHAVIOUR ON ACADEMIC MATTERS),并鼓励学生在发现他人具有学术不端行为时作出举动。对于撒谎、作弊、窃取他人学术作品等学术不端行为,多伦多大学有一套完整的审判流程。
学术诚信条例
作弊 (Cheating)
在任何学术活动中使用或拥有不适当的或禁止的材料、信息、来源或辅助工具;也包括将他人准备的论文、研究结果或报告、分析以及其他文本或视觉材料和媒体作为自己的作品提交。具体表现有:
- 在任何学术考试或学期测试或与任何其他形式的学术工作有关的情况下使用或拥有未经授权的一个或多个辅助工具或获得未经授权的帮助;
- 在任何学术考试或学期测试中或与任何其他形式的学术工作有关时冒充他人或让他人冒充他人;
抄袭 (Plagiarism)
在没有给予适当信誉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话语、观点、图片、成果等任何形式或媒体。具体表现有:
- 在任何学术考试或学期测试中或与任何其他形式的学术作品相关时,将他人的任何想法或作品的表达表述为自己的,即实施剽窃。
捏造(Fabrication)
在任何学术活动中发明或篡改来源、引用、数据或结果,并记录或报告它们。具体表现有:
- 伪造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更改或伪造大学要求的任何文件或证据,或说出、传播或使用任何此类伪造、更改或伪造的文件,无论记录是印刷形式还是电子形式。
- 提交任何学术作品,其中包含声称的陈述或对编造来源的引用。
助长学术不诚信
(Facilitation of Dishonesty)
有意或无意地允许自己的作品在未经教师事先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或其他帮助他人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具体表现有:
- 为帮助或协助另一成员犯罪而做或不做任何事情;
- 为帮助或协助任何其他人而做或不做任何事情,如果该人是成员,将会犯下罪行;
- 教唆、怂恿、促成或与另一成员共谋犯罪或参与犯罪;
- 教唆、怂恿、促成或与任何其他人共谋,如果该人是其成员,将会实施或参与犯罪。
其他违规行为
(Other violations)
这类违规行为包括作为学术不诚实行为的一部分而实施的盗窃、欺诈、伪造或发放非法获得的材料。具体表现有:
- 在没有被提交的教师知情和批准的情况下,提交任何学术作品,而这些作品之前已经获得或正在大学或其他地方的另一门课程或学习计划中寻求学分;
以上内容均来自多伦多大学学术诚信条例,具体内容详见:多伦多大学学术诚信政策
学术诚信违规处理流程
初步讨论指控的违规行为
如果教师有合理理由认为学生犯有学术违规行为,教师应在得知被投诉的行为或行为后立即通知学生,并说明理由,并邀请学生讨论此事。学生在此类讨论中所说的任何内容都不得用作或可被认为是对学生不利的证据。
初步审查指控的违规行为
如果在这样的讨论之后,教师认为没有学术违规行为,他或她应该通知学生并且教师不得对此事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果在这样的讨论之后,教师认为学生犯了学术违规行为,或者如果学生没有或没有回应讨论邀请,教师应将此事报告给系主任或通过系主任到院长。
院长或主席与学生进行会议
(1)当院长或系主任(视情况而定)被告知后,他或她应相应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向他或她提供一份守则的副本,随后为学生提供讨论的机会事。在通知院长的情况下,院长应邀请系主任和讲师出席与学生的会面。
(2)在继续开会之前,院长应告知学生他或她有权在会议上寻求建议或由律师陪同,然后再做出任何声明或承认,但没有义务做出任何声明或承认,却应警告如果他或她在会议上作出任何陈述或承认,在听证与所指控的犯罪有关的任何指控时,它可能被用作或可被用作对学生不利的证据。
(3)a.如果院长根据系主任和教师的建议,或者如果系主任根据教师的建议,随后决定没有学术违规行为并且不需要对此事采取进一步行动,学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的作业应被接受以进行正常评估,或者,如果学生在退学日期之前被阻止退出课程,则应允许他或她这样做。此后,该事项不得作为另一项罪行的法庭听证会上的证据。
b. 如果学生承认所指控的罪行,院长或系主任可以根据 Ci(b) 施加他或她认为适当的制裁,或将此事提交给院长或教务长,视情况而定,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应相应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如果院长实施制裁,则教师、系主任或院长不得就此事采取进一步行动。
听证会
(1) 如果学生不承认所指控的罪行,院长可以在与教师和系主任协商后,要求教务长对学生提出指控。如果教务长同意提出指控,案件将进入法庭的审判部门。
(2) 指控应以书面形式写给被告,由教务长签署或在其授权下提交给秘书。它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学生被指控犯有其中规定的罪行,并提供足够的详细情况,使学生能够识别导致指控的被指控的行为或行为。秘书收到形式正确的指控后,指定担任听证会主席的仲裁庭成员和秘书应立即确定并适当通知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3) 法庭审判庭的听证会由三人组成的听证小组进行,其中一名为学生,一名为教员,第三名为高级主席、副主席或联合主席审裁处。
(4) 专家组的裁决不必一致,但至少需要两次赞成票才能定罪。除非至少有两票赞成定罪,否则被告应被宣告无罪。在听证会上定罪后的制裁或处罚应由专家组成员的多数决定,专家组应说明处罚或处罚的理由。
可能的制裁
(a) 口头或书面谴责;
(b) 口头或书面谴责,并在教师允许的情况下,重新提交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学术作品,以供评估。此类处罚仅适用于轻微违法行为,并且学生以前没有犯过任何罪行;
(c) 违规所涉及的学术作品的成绩为零分或不及格;
(d) 以降低违规所涉课程的最终成绩的形式给予处罚;
(e) 拒绝使用大学任何设施的特权,包括图书馆和计算机设施;
(f) 支付罚款以更换与犯罪有关的损坏财产或滥用用品的费用;
(g) 违规所涉课程的成绩为零分或不及格;
(h) 暂停参加一门或多门课程、课程、学术部门或单位或大学的学习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学生没有完成一门或多门课程,但没有犯下违法行为,则不会受到学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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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程序
申诉应在法庭决定通知发出后 21 天内向秘书提交一份申诉通知,简要说明所寻求的救济和提出申诉的理由;但在特殊情况下,高级主席有权根据在该时间届满之前或之后提出的申请延长申诉时间。
申诉的理由有哪些?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向纪律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a) 由被告人在审判中根据一个不仅仅是事实的问题作出定罪;
(b) 由教务长根据审判中的无罪开释,基于一个不仅仅是事实的问题;
(c) 由被告或教务长在审判中施加的制裁。
申诉流程是什么?
(a) 如果确定申诉是无聊的、无理取闹的或没有根据的,则不经正式听证即决驳回申诉;
(b) 在审理申诉的仲裁庭成员认为情况特殊的情况下,下令重新举行听证会;
(c)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可能会确认、推翻、撤销、更改或修改所申诉的判决、处罚或制裁,并替换可能在审判中作出或施加的任何判决处罚或处罚。
(d) 申诉不应是重新审理,但在其认为例外的情况下,纪律申诉委员会可以允许以这种方式并在这样审理申诉的委员会成员可能指示的条款。
Figure 1. 多伦多大学学术违规处理流程图(source from: 多伦多大学学术诚信指南)
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考多伦多大学学术诚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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阡陌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 John Fellas,任教于纽约大学法学院,日常工作包括主持NYU的校园法庭,包括学术诚信听证会,对在校学生相关案件有着丰富且独到的经验及视角。阡陌北美学术诚信危机处理中心拥有数十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能够帮助学生在第一时间分析案件的利弊,提供解决方案。阡陌律师团队负责确保每个案件的证据链完整且有效,翻译团队负责辅助完成证据的中英文翻译整理工作。阡陌在近年来有着无数成功帮助同学减轻及撤销学校处罚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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