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简称得克萨斯大学、UT或UT-Austin),成立于1883年,是美国得克萨斯州大学系统中的旗舰级大学,亦为公立名校之一、最初的八所公立常春藤学校之一。得克萨斯奥斯汀分校对于学生行为有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所有学生必须遵守最高标准的学术诚信,为发展和推进知识的复杂过程做出贡献。
学术诚信行为条例
学术不端 (Academic Misconduct)包括但不限于作弊、剽窃、勾结、伪造学术记录、歪曲事实,以及旨在为学生或其他个人提供不公平学术优势的任何行为。
复制
从另一个人的学术任务中复制答案或信息;
不遵守指示
不遵守与学术任务或课程要求有关的指示以获得学术优势;
未经授权的材料
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拥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堂笔记、教科书、计算器、在线资源和/或电子设备;
未经授权的援助或援助
未经授权向其他个人或来源提供援助或援助或援助,或利用其提供的援助或援助,并与学术任务或课程要求有关;
替代
替代另一个人,或允许另一个人替代,去上课或完成任何学术任务或其他课程要求;
伪造或捏造
伪造或捏造任何为学分提供的学术工作中的任何信息、数据或引文,或与完成课程或学位要求相关的工作;
抄袭
当一个人将他人的材料作为自己的作品,而没有归属;
当一个人为了学术优势而歪曲引用或归属时;
当一个人在未经教职员工许可的情况下为两项任务提交基本相同的工作时。
歪曲事实以谋取学术利益
Distort facts to seek academic interests 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虚假成绩或简历;
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以期获得考试、测验或其他作业的延期或延期,以便为自己或其他人获得学术或经济利益;
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以在学业或经济上伤害另一名学生。
以上内容均来自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学术诚信条例,具体内容详见: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学术诚信政策
学术诚信违规处理流程
A.调查阶段(Investigation)
当学生院长收到学生涉嫌违反大学政策的信息时,学生院长将进行初步评估,并根据推荐中包含的信息确定是否值得进行调查,或者是否应在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继续调查。如果值得进一步调查,学生院长将对指控进行调查,这将包括学生听取和回应指控的机会。
在进行调查和初步评估后,学生院长将:
- 在证据优势不支持发现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发出无发现信;
- 在证据优势支持发现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发布行政处置,其中应包括:
- 调查结果;
- 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据;
- 学生违反的本章的具体章节;
- 任何评估的制裁。
有关其他学术研究中的科学不端行为或不当行为的更多信息,请访问其他学术研究中的科学不端行为或不当行为
有关戴尔医学院专业标准的更多信息,请访问戴尔医学院专业标准
B.临时纪律处分(Interim Disciplinary Action)
在对学生的指控进行调查,听证会或结果之前,学生主任可以立即采取适合情况的临时纪律处分,包括学生继续存在的情况:
- 对人员或财产构成直接或潜在的危险,
- 扰乱学术过程或大学授权的任何活动。学生主任可以采取以下行动:暂停学生进入校园的全部或选定部分(包括校园宿舍),禁止学生参加面对面和/或虚拟课程,改变学生的身份,或采取任何其他必要的行动来解决学生带来的风险。
被停学或身份改变的学生可以与学生主任会面,对临时纪律处分提出异议。根据本款提出的会议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收到临时纪律处分的通知后五天内提交给学生主任。如果学生要求会面,此类会议通常会在提出会面请求后的五天内进行,除非学生稍后以书面形式同意会面。
- 在与学生主任会面期间,学生可以提交文件或其他证据以供审查,以考虑解除或更改临时纪律处分。 学生主任应在会议后五天内就采取临时纪律处分的决定是否将被撤销、更改或以其他方式保持不变发布书面决定。
- 学生可以在学生主任发布决定之日起三天内向申诉官员提交书面申诉,口头辩论将不予考虑。
- 申诉官员的决定将在申诉官员收到申诉后的五天内以书面形式传达给被指控的学生和学生主任。
学生会因在实施的临时纪律处分期间发生的违禁行为而受到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C. 行政处分(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
被发现对违反大学政策负责的学生将被处以行政处分。
在提出行政处置后,学生可以选择:
- 接受调查结果和评估制裁;
- 接受调查结果,但向申诉官员提出书面申诉,对评估的制裁提出申诉;
- 如果评估的制裁包括停学、学术制裁或开除,请在听证会上对调查结果和评估的制裁提出异议。
学生可以要求听证会,或者在涉及学术或非暴力行为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向学生行为小组提出听证会。
如果学生未能在收到行政处分后五天内通知学生主任他们的决定,并且他们的案件是:
- 不符合听证资格 – 学生主任的调查结果和制裁建议将被正式采用,学生必须遵守评估的制裁;
- 符合听证会资格 – 学生主任将在听证官面前进行听证会。
如果学生未能完成指定的制裁,学生主任可以对学生的注册设置限制或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单独的违规行为。
已获得行政处分的学生可以要求学生主任有更多时间选择责任,或者如果适用,他们的听证会是否将由听证官或学生行为小组听取。
- 学生必须提供请求延长时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程序错误、紧急情况或导致其延迟的书面学术影响。学生主任将根据学生分享的原因决定是否批准延期,并将尽快通知学生该决定。
- 学生必须在要考虑的适用截止日期之前申请延期。
- 如果学生因无行为能力或紧急情况而无法申请延期,学生主任可以代表他们出于正当理由延长或推迟适用的截止日期。
D. 听证会(Hearing)
学生应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五天收到听证会通知。
- 学生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向学生院长申请单独的听证会。
- 学生院长将决定是否批准该请求。
听证会推迟:被指控的学生,可以要求学生院长推迟听证会。学生必须提供请求推迟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程序错误、紧急情况或阻止学生参加听证会的书面学术影响。学生院长将根据学生的共同原因决定是否批准延期,并将尽快通知各方。
以上内容均来自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学术诚信条例,具体内容详见: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学术诚信政策
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申诉程序
告学生或学生院长可在收到纪律决定通知之日起五天内向申诉官提交书面申诉,对纪律决定提出申诉。被指控的学生可以要求申诉:
申诉理由
被指控的学生、投诉人或学生院长只能基于以下一个或多个理由对行政处置或纪律决定提出申诉:
- 重大程序错误与相关规定程序不一致。
- 在听证会时,发现任何对被告学生或学生院长未知或无法合理预见的新信息,这些信息对纪律决定有重要影响,并可能对纪律决定产生合理影响。
- 由学生院长、听证官或大多数学生行为小组确定的制裁与违规行为明显不相称。
申诉程序
申诉官会首先确定申诉理由是否充分。 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申诉官将拒绝申诉请求,从而维持原决定。 如果申诉官确定存在充分的申诉理由,申诉官将通知非申诉方,他们可以在五天内对申诉作出答复。在这五天后,申诉官将全面审查申诉和任何回应,并发布最终决定。 申诉官的决定将在申诉官收到任何一方及时的申诉响应后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告学生和学生院长。如果申诉官无法在十天内发布书面决定,申诉官应联系被告学生和学生学院院长,以提供完成书面决定的日期。
以上内容均来自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学术诚信条例,具体内容详见: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学术诚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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阡陌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 John Fellas,任教于纽约大学法学院,日常工作包括主持NYU的校园法庭,包括学术诚信听证会,对在校学生相关案件有着丰富且独到的经验及视角。阡陌北美学术诚信危机处理中心拥有数十位经验丰富的老师,能够帮助学生在第一时间分析案件的利弊,提供解决方案。阡陌律师团队负责确保每个案件的证据链完整且有效,翻译团队负责辅助完成证据的中英文翻译整理工作。阡陌在近年来有着无数成功帮助同学减轻及撤销学校处罚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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